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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兴的柔性执法方式,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有关其性质的界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于此该文以行政约谈法律制度为切入点,通过明晰其运行过程,得出行政约谈具有以劝导、警示等柔性执法方式为手段,以增强企业守法意愿为目标,以惩罚方式为后盾的法律特性,以期为下一步探究行政约谈制度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