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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人条件》(以下简称《准人条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人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