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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务之便和与之相伴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下面略举几例: ①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在担任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期间,利用职权,先后3次将省财政预算内资金12亿元,借给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从中收受好处费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