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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总量迅速增加,国际投资高速增长,跨国公司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生产要素也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地重组和优化配置,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状态。现有的国际贸易统计体系是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的,它以SNA为核心,包括了国际收支和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两个部分。1993年的SNA标准,是当前世界各国外贸统计体系建立的基础。它反映了20世纪中后期世界经济发展的实际和要求,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快速发展,这套以跨境交易为基本原则的国际贸易统计规则,能否继续反映外贸发展的真实面貌,其科学性受到了质疑。
一、全球化背景下外贸统计规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跨境交易的问题
跨境交易是当前外贸统计中区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基础。但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投资的发展、中间交易的比重的增加和加工贸易的发展,对以跨境交易作为衡量国际贸易的标准提出了挑战。
1、投资的发展。当一个国家FDI的流人和流出规模较小或者FDI的流入和流出持平时,其对外贸统计的影响不明显,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且FDI的流人和流出不相等时,单纯以跨境交易为基础的统计就会出现对外贸数据的高估或者低估,,对于FDI流人大于流出的国家来说,一般来说会对外贸的数据出现高估:反之,会出现低估。其主要原因在于,外资企业在与东道国进行的贸易、与母国进行的贸易和与其他国家进行的贸易在当前的外贸统计规则下都会东道国当前的外贸总额上计人。如表1所示,2007年,中国的进出口额21738亿美元,其中,中国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7.73%,外资企业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7.1%:外资企业进口占进口总额的58.5%,而外资企业又相对集中于加工贸易的行业,这样对于中国当前的进口额和出口额都会存在一定的高估。
2、中间交易的增加。按照现有的外贸统计体系,中间交易的增加最终产品却最终计算到一个国家出口方面,明显会高估该国的对外贸易额,而在我们当前的外贸统计体系按照跨境交易为基础的核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3、加工贸易。随着国际分工的发展,产业链条也随之转移,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因其廉价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成为最终原料的供应地和产品的组装地,尤其是当前的中国,加工贸易所占的份额十分庞大,2007年占到了45.36%,其余年份均占据了近50%,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是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加工和组装,只是争取了劳务费用,而不是商品的差价,但是在海关的统计上,进口的原材料和出口的制成品却都要计算到我们的头上,这样很容易对我国外贸发展的真实水平产生误解。
(二)“原产地”原则的问题
原产地规则主要是用于确定贸易产品的国籍。原产地规则涉及最惠国待遇(mfn)、国民待遇(nt)、关税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和贸易数量配额、反倾销和反补贴、选择性保障措施、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gsp)以及对同一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产品的待遇问题。在国际贸易统计上,原产地的主要问题在于对于外资企业和三来一补的问题上。由于规则的不完善,很多发达国家产品的外资部分取得了发展中国家的国籍,造成了外资得到了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得到了所谓的顺差。
(三)对有关统计数据的加工问题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统计中,数据的来源主要是海关,而受到传统的国际贸易主导型阶段的影响,对于海关的数据加工,还有待于提高。例如前面提到的原产地问题、加工贸易以及跨境的问题,从现有的资料的来源上看,没有得到有效的加工。
(四)统计口径的问题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统计口径的不同仍然给当前的贸易统计带来不小的麻烦。如表2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1993-2007年间,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产生了极大的不同,尤其是随着两国之间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差额之间的差异显得更大。如2006年,中方统计的差额为顺差1442.6亿美元,而美方统计的差额为逆差2325.88亿美元,二者差了883.28亿美元。同样,2007年,两国之间因为统计口径的差额,使得贸易差额之间统计差了928.87亿美元。这些统计口径方面的差异,给当前的周际贸易统计带来了困扰,甚至导致贸易纠纷。
二、关于完善现有外贸统计规则的思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部分学者提出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统计体系,后美国的BEA采纳了“ownership-based approach”,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统计体系,作为经常性项目的补充体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前一体化情况下的外贸发展的真实情况。1998年薛荣久、贾怀勤、赵宇辉、徐进亮在谈中美贸易的统计差异时,提出过原产地统计差异的问题。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李月芬提出,建立一个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差额统计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姚枝仲、刘仕国在以中美贸易为例,考察了海关统计中的中美贸易差额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中美贸易差额。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当前的外贸统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扭曲了外贸活动的真相,夸大了贸易不平衡和中国的贸易顺差等。
笔者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完善当前中国的外贸统计规则——修正和创新。首先要认识到,尽管当前的外贸统计中有如上提出的缺点,但是外贸统计作为SNA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一)对当前的外贸统计规则进行修正
1、完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一原产地标准。其具体的实施标准有三个:即税则分类变化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
按照这些的标准,中国进出口大类中的机电商品和纺织品,都会出现虚增的现象。如中国的机电产品按照标准1,因为机电产品的零部件与成品分属于不同的税目号,用原产于第三国零部件组装而成的产品的原产地为组装地,即都要计算在中国贸易额上。按照标准3,规定“缝制地”为服装的原产地,在中国“缝制”的大量的定牌、中性包装的产品都要算到中国的进出口额上。
完善该标准,笔者认为应该增加一项:国民获利标准。从获利的角度,来确定从原材料到制成品过程中获利最大的中间商,确定国内的获利情况,来界定该笔贸易的国界问题,按照这个标准,纯粹的以赚取劳务费为主的加工贸易,自然就应该划归服务贸易的项目中。
2、贸易统计口径的统一。第一,统一贸易术语,按照不同贸易术语的数据差距是很大的,尤其涉及到运费、保险费以及中间的相关费用。第二,统一转口贸易的加价和剔除。第三,统一调整后产销国原则。对外贸易的国别统计主要分为(1)按产销国统计: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出口货物统计消费国。(2)按贸易国统计:进口货物统计购自国,出口货物统计售予国。(3)按运输国统计:进口货物统计起运国,出口货物统计抵达国。如前所述,按照完善后的原产地规则,统一用运产销国的原则。
(二)对现有的外贸统计体系进行补充
如上所述,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统计体系,用这套体系作为现有外贸统计体系的补充。整体来看,完善后的外贸统计体系应该是,一方面保留现有的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部分的内容;另一方面,补充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外贸统计体系。具体来说:
1、确立一个以属权为中心的核算规则;
2、统计上由各国间的相互合作来进行以属权为中心的数据核算;
3、在统计方面外资和外贸完全独立;
4、剔除加工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统计项目,而计入服务贸易的项目。
即重新核定外资在母国和东道国投资的企业的外贸核算部分、加工贸易的规划和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姚枝仲、刘仕国在《中国国民对外贸易差额》中,提出了“国民贸易”的概念,用以阐述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即一个国家A国对国外的国际贸易也由四部分组成:A国本土单位同国外本土单位间的贸易、A国在海外的附属单位同A国的外资单位间的贸易、A国本土单位同在A国的外资单位间的贸易、A国在海外的附属单位同外国本土单位间的贸易。这里的贸易可以是出口、进口或净出口,也可以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A国对外跨国境贸易同A国对外国民贸易有两部分是相同的,即都包括A国本土单位同国外本土单位间的贸易,和A国在海外的附属单位同在A国的外资单位间的贸易。
作为补充体系,按照以所有权为基础计算出的外贸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初本国外贸发展的质的特征,而不单纯是量上的规模,运用这样的数据进行的分析才能反映出我国外贸发展的实际水平。
一、全球化背景下外贸统计规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跨境交易的问题
跨境交易是当前外贸统计中区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基础。但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投资的发展、中间交易的比重的增加和加工贸易的发展,对以跨境交易作为衡量国际贸易的标准提出了挑战。
1、投资的发展。当一个国家FDI的流人和流出规模较小或者FDI的流入和流出持平时,其对外贸统计的影响不明显,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且FDI的流人和流出不相等时,单纯以跨境交易为基础的统计就会出现对外贸数据的高估或者低估,,对于FDI流人大于流出的国家来说,一般来说会对外贸的数据出现高估:反之,会出现低估。其主要原因在于,外资企业在与东道国进行的贸易、与母国进行的贸易和与其他国家进行的贸易在当前的外贸统计规则下都会东道国当前的外贸总额上计人。如表1所示,2007年,中国的进出口额21738亿美元,其中,中国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7.73%,外资企业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7.1%:外资企业进口占进口总额的58.5%,而外资企业又相对集中于加工贸易的行业,这样对于中国当前的进口额和出口额都会存在一定的高估。
2、中间交易的增加。按照现有的外贸统计体系,中间交易的增加最终产品却最终计算到一个国家出口方面,明显会高估该国的对外贸易额,而在我们当前的外贸统计体系按照跨境交易为基础的核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3、加工贸易。随着国际分工的发展,产业链条也随之转移,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因其廉价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成为最终原料的供应地和产品的组装地,尤其是当前的中国,加工贸易所占的份额十分庞大,2007年占到了45.36%,其余年份均占据了近50%,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是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加工和组装,只是争取了劳务费用,而不是商品的差价,但是在海关的统计上,进口的原材料和出口的制成品却都要计算到我们的头上,这样很容易对我国外贸发展的真实水平产生误解。
(二)“原产地”原则的问题
原产地规则主要是用于确定贸易产品的国籍。原产地规则涉及最惠国待遇(mfn)、国民待遇(nt)、关税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和贸易数量配额、反倾销和反补贴、选择性保障措施、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gsp)以及对同一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产品的待遇问题。在国际贸易统计上,原产地的主要问题在于对于外资企业和三来一补的问题上。由于规则的不完善,很多发达国家产品的外资部分取得了发展中国家的国籍,造成了外资得到了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得到了所谓的顺差。
(三)对有关统计数据的加工问题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统计中,数据的来源主要是海关,而受到传统的国际贸易主导型阶段的影响,对于海关的数据加工,还有待于提高。例如前面提到的原产地问题、加工贸易以及跨境的问题,从现有的资料的来源上看,没有得到有效的加工。
(四)统计口径的问题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统计口径的不同仍然给当前的贸易统计带来不小的麻烦。如表2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1993-2007年间,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产生了极大的不同,尤其是随着两国之间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差额之间的差异显得更大。如2006年,中方统计的差额为顺差1442.6亿美元,而美方统计的差额为逆差2325.88亿美元,二者差了883.28亿美元。同样,2007年,两国之间因为统计口径的差额,使得贸易差额之间统计差了928.87亿美元。这些统计口径方面的差异,给当前的周际贸易统计带来了困扰,甚至导致贸易纠纷。
二、关于完善现有外贸统计规则的思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部分学者提出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统计体系,后美国的BEA采纳了“ownership-based approach”,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统计体系,作为经常性项目的补充体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前一体化情况下的外贸发展的真实情况。1998年薛荣久、贾怀勤、赵宇辉、徐进亮在谈中美贸易的统计差异时,提出过原产地统计差异的问题。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李月芬提出,建立一个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差额统计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姚枝仲、刘仕国在以中美贸易为例,考察了海关统计中的中美贸易差额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中美贸易差额。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当前的外贸统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扭曲了外贸活动的真相,夸大了贸易不平衡和中国的贸易顺差等。
笔者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完善当前中国的外贸统计规则——修正和创新。首先要认识到,尽管当前的外贸统计中有如上提出的缺点,但是外贸统计作为SNA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一)对当前的外贸统计规则进行修正
1、完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一原产地标准。其具体的实施标准有三个:即税则分类变化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
按照这些的标准,中国进出口大类中的机电商品和纺织品,都会出现虚增的现象。如中国的机电产品按照标准1,因为机电产品的零部件与成品分属于不同的税目号,用原产于第三国零部件组装而成的产品的原产地为组装地,即都要计算在中国贸易额上。按照标准3,规定“缝制地”为服装的原产地,在中国“缝制”的大量的定牌、中性包装的产品都要算到中国的进出口额上。
完善该标准,笔者认为应该增加一项:国民获利标准。从获利的角度,来确定从原材料到制成品过程中获利最大的中间商,确定国内的获利情况,来界定该笔贸易的国界问题,按照这个标准,纯粹的以赚取劳务费为主的加工贸易,自然就应该划归服务贸易的项目中。
2、贸易统计口径的统一。第一,统一贸易术语,按照不同贸易术语的数据差距是很大的,尤其涉及到运费、保险费以及中间的相关费用。第二,统一转口贸易的加价和剔除。第三,统一调整后产销国原则。对外贸易的国别统计主要分为(1)按产销国统计: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出口货物统计消费国。(2)按贸易国统计:进口货物统计购自国,出口货物统计售予国。(3)按运输国统计:进口货物统计起运国,出口货物统计抵达国。如前所述,按照完善后的原产地规则,统一用运产销国的原则。
(二)对现有的外贸统计体系进行补充
如上所述,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统计体系,用这套体系作为现有外贸统计体系的补充。整体来看,完善后的外贸统计体系应该是,一方面保留现有的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部分的内容;另一方面,补充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外贸统计体系。具体来说:
1、确立一个以属权为中心的核算规则;
2、统计上由各国间的相互合作来进行以属权为中心的数据核算;
3、在统计方面外资和外贸完全独立;
4、剔除加工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统计项目,而计入服务贸易的项目。
即重新核定外资在母国和东道国投资的企业的外贸核算部分、加工贸易的规划和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姚枝仲、刘仕国在《中国国民对外贸易差额》中,提出了“国民贸易”的概念,用以阐述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即一个国家A国对国外的国际贸易也由四部分组成:A国本土单位同国外本土单位间的贸易、A国在海外的附属单位同A国的外资单位间的贸易、A国本土单位同在A国的外资单位间的贸易、A国在海外的附属单位同外国本土单位间的贸易。这里的贸易可以是出口、进口或净出口,也可以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A国对外跨国境贸易同A国对外国民贸易有两部分是相同的,即都包括A国本土单位同国外本土单位间的贸易,和A国在海外的附属单位同在A国的外资单位间的贸易。
作为补充体系,按照以所有权为基础计算出的外贸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初本国外贸发展的质的特征,而不单纯是量上的规模,运用这样的数据进行的分析才能反映出我国外贸发展的实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