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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的类目构成入手,对依“中国地区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和“6大行政区”复分后,再仿D920.0/926分时所存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后不加“0”和“6大行政区”后少加“0”的现象进行探究。指出只注意“中国地区表”中“6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两个层次,而忽略“地区复分表”,是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对此提出相应的改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