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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请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由于其独立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原则及无追索的银行偿付保证,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广为接受的支付方式.而其中的议付信用证,因议付行一般由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担任,出口人能更方便交单并收回货款,更是在各国的出口业务中被普遍应用.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信用证的专门立法,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中国法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惯例",但由于中国法没有议付和支付对价的概念,在处理议付信用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