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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颁布,说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入,科学教育及文化事业进一步加强。
但是,道德也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不是一帆风顺的,受私有经济成分、市场经济利润至上原则的影响,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行为有所抬头,出现了“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彩色馒头”等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以至于有人惊呼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南京的“彭宇案”、天津的“许云鹤案”也给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蒙上了一层阴影,导致了“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等事件的发生。以上种种,确实暴露了我国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代表我国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取向,更不能说明我国社会道德总体滑坡。这些事件,应该激发起我们对道德建设的责任担当,正视现存的道德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物质文明获得长足进步,还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道德问题?为什么党和国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还会出现令人遗憾的道德事件?这些是我们不能回避、也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不能助推道德的进一步发展,就难以建立一个和谐社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在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把人民求利的心理大大地激发起来;在调动了人们积极性的同时,也给人们道德观念带来了负面效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偷税漏税以及制假售假的丑陋行为屡屡发生,钱权交易、诚信缺失以及官员、商人和企业败德现象时有出现。探寻深层次原因,在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即使有机制,也存在监管不力和权力寻租,违法、违纪、违德成本较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我国人民的道德素质,为什么还有道德失范?仔细分析就可以看出是思想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社会管理和社区教育不力,国民教育、终身教育有待深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优秀的“道德血液”没有流进全体国民的头脑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大大提高,思想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原因是“素质教育搞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推进扎扎实实”。高考“独木桥”虽然修成了“高速公路”,但仍然缺少学生升学的“立交桥”。有的学生唯成绩优秀为荣,有的家长唯名牌大学为荣,有的教师唯教得第一战于题海,有的校长唯学校升学拼命挣扎,有的局长唯高考排名不断施压。评价机制长期扭曲,使得德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课程设置经过八次改革,而富含有效“道德营养”的课程还需强化,道德教育成人化、知识化、形式化倾向十分严重,道德“补课”现象成为常态。间接原因是我国“道德立法”的探索步伐较慢。小悦悦的遭遇,令人心痛、令人愤怒。有的人见义勇为,但结果好人受委屈,遭冤枉,甚至成为被告,还要付出经济和精神代价。这些道德问题的背后实际上“给人们都有一个强烈的暗示:见义勇为的后果是惹祸上身”。如果不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予以法律保护,就不可能阻止上述悲剧的再次发生。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坚定道德进步的信心。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取决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它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它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之间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它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不均衡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综合国力迅速提升,国际地位显著提升,而在这些令全世界惊叹的巨大成就背后,展示的是我国人民与时俱进、艰苦创业、永不满足的精神风貌,折射出的是中国道德的巨大进步。这充分说明共同利益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利益基础,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基础上的道德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道德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种认为“中国社会道德总体滑坡”、“道德沦丧”、“需要一场恢复良心的运动”的观点是偏激和荒谬的。
责任编辑/刘 烨
但是,道德也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不是一帆风顺的,受私有经济成分、市场经济利润至上原则的影响,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行为有所抬头,出现了“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彩色馒头”等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以至于有人惊呼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南京的“彭宇案”、天津的“许云鹤案”也给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蒙上了一层阴影,导致了“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等事件的发生。以上种种,确实暴露了我国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代表我国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取向,更不能说明我国社会道德总体滑坡。这些事件,应该激发起我们对道德建设的责任担当,正视现存的道德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物质文明获得长足进步,还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道德问题?为什么党和国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还会出现令人遗憾的道德事件?这些是我们不能回避、也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不能助推道德的进一步发展,就难以建立一个和谐社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在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把人民求利的心理大大地激发起来;在调动了人们积极性的同时,也给人们道德观念带来了负面效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偷税漏税以及制假售假的丑陋行为屡屡发生,钱权交易、诚信缺失以及官员、商人和企业败德现象时有出现。探寻深层次原因,在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即使有机制,也存在监管不力和权力寻租,违法、违纪、违德成本较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我国人民的道德素质,为什么还有道德失范?仔细分析就可以看出是思想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社会管理和社区教育不力,国民教育、终身教育有待深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优秀的“道德血液”没有流进全体国民的头脑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大大提高,思想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原因是“素质教育搞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推进扎扎实实”。高考“独木桥”虽然修成了“高速公路”,但仍然缺少学生升学的“立交桥”。有的学生唯成绩优秀为荣,有的家长唯名牌大学为荣,有的教师唯教得第一战于题海,有的校长唯学校升学拼命挣扎,有的局长唯高考排名不断施压。评价机制长期扭曲,使得德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课程设置经过八次改革,而富含有效“道德营养”的课程还需强化,道德教育成人化、知识化、形式化倾向十分严重,道德“补课”现象成为常态。间接原因是我国“道德立法”的探索步伐较慢。小悦悦的遭遇,令人心痛、令人愤怒。有的人见义勇为,但结果好人受委屈,遭冤枉,甚至成为被告,还要付出经济和精神代价。这些道德问题的背后实际上“给人们都有一个强烈的暗示:见义勇为的后果是惹祸上身”。如果不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予以法律保护,就不可能阻止上述悲剧的再次发生。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坚定道德进步的信心。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取决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它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它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之间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它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不均衡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综合国力迅速提升,国际地位显著提升,而在这些令全世界惊叹的巨大成就背后,展示的是我国人民与时俱进、艰苦创业、永不满足的精神风貌,折射出的是中国道德的巨大进步。这充分说明共同利益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利益基础,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基础上的道德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道德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种认为“中国社会道德总体滑坡”、“道德沦丧”、“需要一场恢复良心的运动”的观点是偏激和荒谬的。
责任编辑/刘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