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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银行理财投资者是否应作为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时,通常依据投资者是否有“投资经验”。这种做法不仅将大部分个人理财投资者排除在了金融消费者的认定范围之外,也与行为经济学的认知偏差理论相悖。文章认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整个金融领域的严格的个人“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将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更严格的审核、告知、信息披露等义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