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免费师范生政策本身没有问题。从理论上讲,免费师范生政策对教师培养,尤其是高素质教师的培养确实是很有作用的。但从实践上看,具体的措施、跟进实施方案还不完善,这是当初考虑不足的地方。因为是一种新的政策,免费师范生教育实施方案的设计没有考虑得很周全,导致现在毕业生就业出现一些问题是很自然的事。
首届免费师范生就业渠道怎么打通,从哪个省来回哪个省去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在政策制定之初是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各省自身还有很多师范院校,也有培养师资的力量,是不是一定需要免费师范生,能不能将他们安排下去,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免费师范生教育涉及教育体制改革的問题,学校与社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体制问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首届免费师范教育毕业生已经就业,但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只有不断地解决这些问题,免费师范生政策才会更加完善。
由于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是国家教育政策优惠,如对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政策适当做一些调整,引导他们面向教育不发达地区、面向基层的大方向不变,但在省与省之间可以打通,将有助于打开毕业生就业通道。现在不同省份之间教育发展差别很大,西部地区最缺优秀师资来源,中东部地区本身师资水平就不差,原来的师范院校又多,要让这些省份安排免费师范生也很困难。国家应注重让免费师范生实际发挥作用,而不必注重他们去哪个省份;对到需求尤其紧迫的偏远地区就业的学生,应该在政策上制定一些激励措施。
链接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四种误读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等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履行一定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服务。有的考生和家长误认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实际上,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其服务区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区。如果免费师范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区,当然也就不存在必须回西部任教的问题。 “任教服务”不等于“上山下乡” 政策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任教服务”就是“上山下乡”。实际上,免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到城镇学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到县级或以下学校任教服务两年。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签约单位,工资由原签约单位发放,两年服务期满,直接回签约单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择业的风险。 “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等于“考研受限制”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有媒体因此报道,“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免试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且,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可见,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实际上实现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存在报考受限制的问题。 “签订协议”不等于“定终身”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签订协议”就是“定终身”,这也是一种片面认识。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这是国家的一种鼓励和引导政策,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等于“定终身”。
首届免费师范生就业渠道怎么打通,从哪个省来回哪个省去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在政策制定之初是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各省自身还有很多师范院校,也有培养师资的力量,是不是一定需要免费师范生,能不能将他们安排下去,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免费师范生教育涉及教育体制改革的問题,学校与社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体制问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首届免费师范教育毕业生已经就业,但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只有不断地解决这些问题,免费师范生政策才会更加完善。
由于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是国家教育政策优惠,如对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政策适当做一些调整,引导他们面向教育不发达地区、面向基层的大方向不变,但在省与省之间可以打通,将有助于打开毕业生就业通道。现在不同省份之间教育发展差别很大,西部地区最缺优秀师资来源,中东部地区本身师资水平就不差,原来的师范院校又多,要让这些省份安排免费师范生也很困难。国家应注重让免费师范生实际发挥作用,而不必注重他们去哪个省份;对到需求尤其紧迫的偏远地区就业的学生,应该在政策上制定一些激励措施。
链接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四种误读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等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履行一定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服务。有的考生和家长误认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实际上,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其服务区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区。如果免费师范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区,当然也就不存在必须回西部任教的问题。 “任教服务”不等于“上山下乡” 政策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任教服务”就是“上山下乡”。实际上,免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到城镇学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到县级或以下学校任教服务两年。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签约单位,工资由原签约单位发放,两年服务期满,直接回签约单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择业的风险。 “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等于“考研受限制”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有媒体因此报道,“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免试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且,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可见,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实际上实现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存在报考受限制的问题。 “签订协议”不等于“定终身”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签订协议”就是“定终身”,这也是一种片面认识。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这是国家的一种鼓励和引导政策,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等于“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