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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在旅游业多年人世谈判中,旅行社一直是谈判的重点。谈判的基础是1999年由外经贸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出于保护国内旅行社的目的,在名义上开放大门的同时,实际上却为国外旅行社进入中国砌筑了一道高门槛。因此,有关旅行社多年谈判的重点就是如何逐年降低这个门槛。最后谈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跨境交付——没有限制;(2)境外消费一没有限制;(3)商业存在——加入WTO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东和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还有两个附加条件,A、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B、每年年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4)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外国旅行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国内旅游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经营提供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支票兑现服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中外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从以上人世谈判中有关旅行社的具体承诺可以看出,人世以后,旅行社市场的开放并不是五条件的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的、有条件的逐步到位。但是也不排除出于更高层面的战略考虑,我国主动把开放时间提前和把开放范围扩大。
中国加入WTO后,在整个旅游业中对旅行社业的冲击将是最为强烈的。总体来看,加入WTO给中国旅行社业会带来以下机遇:一是国外有实力的大旅行社进人中国市场,尤其是比较高层次的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市场。有实力、有作为的中方旅行社,可以通过竞争,发展自己,走向世界。二是外资旅游社大都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在规模、人才、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上,均具备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这将意味着消费者选择服务主体的范围更宽了,国内旅游者将面临一个新的旅游接待市场和较高水准的服务。三是有更多国外资金的引入,国内旅游业融资的渠道会更宽,新的旅游景点、景区和项目也会层出不穷。对国内旅游资源而言,今后的开发力度会逐年加大,旅游产品日益丰富。
同时,外资进入对中国旅行社业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是外国旅游商进入中国以后,可能会以优厚的待遇向中方旅行社“挖人”,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人才跳槽,对中方旅行社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外资旅行社入驻国内开展业务后,外国的企业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迫使国内旅行社改制,市场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优胜劣汰”的结果,将使多年来旅行社业普遍存在的“小、散、弱、差”问题走向解决。目前一些大型旅行社的市场占有份额可能下降,实力弱小的旅行社可能退出竞争。三是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有可能出现一些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通过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并与其国内航空公司及国内拥有股份的饭店、商场、餐厅联手经营的方式,实现入境接待“一条龙”服务,造成对中国有关企业的排斥和部分旅游经营利润的外流。
二、中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国际竞争力是一国特定产业通过在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而反映出的生产力。它衡量着在自由、公正的市场条件下一国产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程度。旅行社业在开放后所面对的竞争即为国际竞争。因此,正确分析、评估我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著名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专家、美国哈佛大学的波特教授对之进行了科学的归纳。他认为,一国的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要素条件。产业发展所必须的要素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知识资源和资本资源等。要素有一般性要素和专业性要素之分。其中,具有专业性的、高级的要素,如专门人才、专业技术和设施等更能为产业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2)需求条件(国内需求)。国内需求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国内买主的结构和买主的性质实现的。如一国的买方需求领先于他国,就能促使国内企业开发出高质量、新颖的产品来满足这些需求,促使产业升级,在国际上领先。此外,老练、挑剔的买主也会给国内企业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在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建立起更高的标准。(3)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支持产业是指为某一产业提供要素和服务的若干产业。相关产业是指具有互补性的产业。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作用在于可能促进产业创新,并给产业施加竞争压力。(4)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企业对之的合理选择有利于整个竞争力的提高。(5)政府行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投资、教育、调控资本市场、制定质量标准和竞争条件等手段对企业及产业施加影响。(6)机遇。机遇指那些超出企业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如需求改变,技术创新,汇率变化等等,亦会对产业竞争力产生影响。以上6种决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互相作用,波特将其表示为著名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菱图”(NationalDiamond),用“国家菱图”来分析我国的旅行社业,便可以清楚地看到现阶段我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的构建因素、制约因素和实际情况。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分析我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几大弱点:
第一,我国旅行社业的专门要素还比较缺乏,主要表现在高层次旅行社管理、旅游产品开发人才的缺乏和对先进技术应用的滞后两个方面。
第二,我国旅游虽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旅游者人均消费低,对旅游活动质量的追求不强烈;抱着“到此一游”心态者甚众,从而未能对旅行社形成强大的创新压力。
第三,相关的支持产业,如教育、信息、通信技术、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救援等还不够发达,制约了旅行社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新产品的推出。
三、中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行政干预过多
这一情况有诸多表现,首先是政府对旅行社实行的“严格的审批制度,使进人旅游市场的旅游企业数量受到限制”。以合资旅行社的审批为例,“现在的条件是:中方申办合资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3年平均每年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合资社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1%等。”这些条件,无疑是比照国家一级大社的情况设立的,大多数省市的地方社队合资只好“望洋兴叹”。这种高进入门槛与通常情况下旅行社进入的低门槛形成了鲜明对比,称得上一种典型的政府干预。
(二)传统观念制约
跟我国其他许多行业一样,旅游行业 的许多企业家与西方提倡的“战略联盟”这一重要观念格格不入。许多人工作没有几年,手里刚有一点客源,便迫不及待地拉山头,或搞承包,或自己当经理。王大悟先生把我国企业家的这类思想称之为“独善其身”。他说,“在发达国家里不存在体制原因,中国餐馆照样不联合,可见中华文化中‘独善其身’的落后观念之根深蒂固。”餐馆是这样,旅行社也是这样。“宁为鸡首,不作牛尾”的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不少旅行社老总的头脑之中,要改变这种情况决非一日之功。
(三)所有制形式单一
我国目前现有旅行社近9000家。其中合资旅行社屈指可数;集体所有制旅行社略多;私有制旅行社同样寥寥无几。旅行社业中,对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一直实施严格的所有制限制。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国际旅行社仍然是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集体经济、股份制公司。经营中国公民旅游的国内旅行社在所有制方面比较松,但大部分也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少部分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旅行社。耐人寻味的是,近些年来我国沿海等地已经出现了一批私人投资的旅游景点、饭店或其他旅游企业,其中不乏颇具规模者。唯独旅行社在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步子最小。
四、入世后提升中国旅行社业竞争力的对策
(一)深化改革,优化旅行社经营机制
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旅行社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富有活力的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时至今日,我国旅行社业进行了所有制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还很少,旅行社业普便存在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不够明晰,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国仅有个别旅行通过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少数的旅行社通过法人和个人参股或其它形式而成有限公司,大部分旅行尤其是国际旅行社、基本上还是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不少企业政企未分,就是分开的,企业的机制也没有转换过来,导致承包挂靠之风盛行,违规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给行业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面对人世,我国旅行社业只有通过“抓大放小”,鼓励和倡导各旅行社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造就一批机制灵活,能够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抗衡的旅行社,树立起响当当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中取胜。
(二)明确社会分工和产业定位,扩充旅行社经营范围
在我国,旅行社属于许可经营的行业,其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算是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社,其业务范围也只涵盖入境、国内、境外游的包价旅游,而未涉及公商务旅行安排、会展奖励旅游服务、出国咨询等多个方面。我国旅行社的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团体观光旅游和包价旅游这一狭窄的范围内。人世以后,我国旅行社只有首先打破现有的经营范围局限,实现业务范围与国际接轨,才能与外国旅游经营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的竞争,才能有足够的空间做大做强。我国可将旅行社明确定位为“旅行服务提供企业”,强调旅行社是“旅行服务”的提供者,而不仅仅是包价旅游的组织者与或者是观光旅游服务的提供者。不论因私、观光旅游,还是公务、商务旅行,其出行所需的交通、酒店、餐饮的预定以及接送、导游等服务都可以由旅行社提供。只有明确旅行社的产业地位和社会分工,将公商务旅行安排、会展奖励旅游服务、出国咨询等新业务以及代办签证、代订机、车、船票、景点门票等单项服务明确纳入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才能走出旅行社经营的误区。
(三)高度重视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
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基础,是与外商旅行社竞争的力量源泉。“人世”以后入境旅游的阵地(市场)、入境旅游的业务骨干在外资旅行社客源的压力下,在高薪和高新科技手段的诱惑下,将有可能丧失部分,尤其在“入贸”后的三五年内甚至可能丧失相当部分。能够与外资旅行社对等厮杀,并首先守住阵地,获得胜利的一定是国内旅游市场。凭借国内旅游这个阵地(市场),积蓄力量,积累经验.重新夺取入境旅游市场,甚至于在入境旅游市场中占据优势,这大概是“入贸”后,中国旅行社业的战略竞争发展轨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是政府,而首先是旅行社,特别是以入境旅游为主的旅行社自身要高度重视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在旅游业多年人世谈判中,旅行社一直是谈判的重点。谈判的基础是1999年由外经贸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出于保护国内旅行社的目的,在名义上开放大门的同时,实际上却为国外旅行社进入中国砌筑了一道高门槛。因此,有关旅行社多年谈判的重点就是如何逐年降低这个门槛。最后谈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跨境交付——没有限制;(2)境外消费一没有限制;(3)商业存在——加入WTO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东和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还有两个附加条件,A、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B、每年年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4)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外国旅行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国内旅游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经营提供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支票兑现服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中外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从以上人世谈判中有关旅行社的具体承诺可以看出,人世以后,旅行社市场的开放并不是五条件的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的、有条件的逐步到位。但是也不排除出于更高层面的战略考虑,我国主动把开放时间提前和把开放范围扩大。
中国加入WTO后,在整个旅游业中对旅行社业的冲击将是最为强烈的。总体来看,加入WTO给中国旅行社业会带来以下机遇:一是国外有实力的大旅行社进人中国市场,尤其是比较高层次的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市场。有实力、有作为的中方旅行社,可以通过竞争,发展自己,走向世界。二是外资旅游社大都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在规模、人才、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上,均具备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这将意味着消费者选择服务主体的范围更宽了,国内旅游者将面临一个新的旅游接待市场和较高水准的服务。三是有更多国外资金的引入,国内旅游业融资的渠道会更宽,新的旅游景点、景区和项目也会层出不穷。对国内旅游资源而言,今后的开发力度会逐年加大,旅游产品日益丰富。
同时,外资进入对中国旅行社业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是外国旅游商进入中国以后,可能会以优厚的待遇向中方旅行社“挖人”,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人才跳槽,对中方旅行社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外资旅行社入驻国内开展业务后,外国的企业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迫使国内旅行社改制,市场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优胜劣汰”的结果,将使多年来旅行社业普遍存在的“小、散、弱、差”问题走向解决。目前一些大型旅行社的市场占有份额可能下降,实力弱小的旅行社可能退出竞争。三是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有可能出现一些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通过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并与其国内航空公司及国内拥有股份的饭店、商场、餐厅联手经营的方式,实现入境接待“一条龙”服务,造成对中国有关企业的排斥和部分旅游经营利润的外流。
二、中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国际竞争力是一国特定产业通过在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而反映出的生产力。它衡量着在自由、公正的市场条件下一国产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程度。旅行社业在开放后所面对的竞争即为国际竞争。因此,正确分析、评估我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著名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专家、美国哈佛大学的波特教授对之进行了科学的归纳。他认为,一国的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要素条件。产业发展所必须的要素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知识资源和资本资源等。要素有一般性要素和专业性要素之分。其中,具有专业性的、高级的要素,如专门人才、专业技术和设施等更能为产业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2)需求条件(国内需求)。国内需求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国内买主的结构和买主的性质实现的。如一国的买方需求领先于他国,就能促使国内企业开发出高质量、新颖的产品来满足这些需求,促使产业升级,在国际上领先。此外,老练、挑剔的买主也会给国内企业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在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建立起更高的标准。(3)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支持产业是指为某一产业提供要素和服务的若干产业。相关产业是指具有互补性的产业。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作用在于可能促进产业创新,并给产业施加竞争压力。(4)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企业对之的合理选择有利于整个竞争力的提高。(5)政府行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投资、教育、调控资本市场、制定质量标准和竞争条件等手段对企业及产业施加影响。(6)机遇。机遇指那些超出企业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如需求改变,技术创新,汇率变化等等,亦会对产业竞争力产生影响。以上6种决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互相作用,波特将其表示为著名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菱图”(NationalDiamond),用“国家菱图”来分析我国的旅行社业,便可以清楚地看到现阶段我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的构建因素、制约因素和实际情况。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分析我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几大弱点:
第一,我国旅行社业的专门要素还比较缺乏,主要表现在高层次旅行社管理、旅游产品开发人才的缺乏和对先进技术应用的滞后两个方面。
第二,我国旅游虽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旅游者人均消费低,对旅游活动质量的追求不强烈;抱着“到此一游”心态者甚众,从而未能对旅行社形成强大的创新压力。
第三,相关的支持产业,如教育、信息、通信技术、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救援等还不够发达,制约了旅行社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新产品的推出。
三、中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行政干预过多
这一情况有诸多表现,首先是政府对旅行社实行的“严格的审批制度,使进人旅游市场的旅游企业数量受到限制”。以合资旅行社的审批为例,“现在的条件是:中方申办合资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3年平均每年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合资社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1%等。”这些条件,无疑是比照国家一级大社的情况设立的,大多数省市的地方社队合资只好“望洋兴叹”。这种高进入门槛与通常情况下旅行社进入的低门槛形成了鲜明对比,称得上一种典型的政府干预。
(二)传统观念制约
跟我国其他许多行业一样,旅游行业 的许多企业家与西方提倡的“战略联盟”这一重要观念格格不入。许多人工作没有几年,手里刚有一点客源,便迫不及待地拉山头,或搞承包,或自己当经理。王大悟先生把我国企业家的这类思想称之为“独善其身”。他说,“在发达国家里不存在体制原因,中国餐馆照样不联合,可见中华文化中‘独善其身’的落后观念之根深蒂固。”餐馆是这样,旅行社也是这样。“宁为鸡首,不作牛尾”的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不少旅行社老总的头脑之中,要改变这种情况决非一日之功。
(三)所有制形式单一
我国目前现有旅行社近9000家。其中合资旅行社屈指可数;集体所有制旅行社略多;私有制旅行社同样寥寥无几。旅行社业中,对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一直实施严格的所有制限制。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国际旅行社仍然是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集体经济、股份制公司。经营中国公民旅游的国内旅行社在所有制方面比较松,但大部分也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少部分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旅行社。耐人寻味的是,近些年来我国沿海等地已经出现了一批私人投资的旅游景点、饭店或其他旅游企业,其中不乏颇具规模者。唯独旅行社在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步子最小。
四、入世后提升中国旅行社业竞争力的对策
(一)深化改革,优化旅行社经营机制
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旅行社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富有活力的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时至今日,我国旅行社业进行了所有制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还很少,旅行社业普便存在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不够明晰,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国仅有个别旅行通过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少数的旅行社通过法人和个人参股或其它形式而成有限公司,大部分旅行尤其是国际旅行社、基本上还是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不少企业政企未分,就是分开的,企业的机制也没有转换过来,导致承包挂靠之风盛行,违规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给行业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面对人世,我国旅行社业只有通过“抓大放小”,鼓励和倡导各旅行社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造就一批机制灵活,能够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抗衡的旅行社,树立起响当当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中取胜。
(二)明确社会分工和产业定位,扩充旅行社经营范围
在我国,旅行社属于许可经营的行业,其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算是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社,其业务范围也只涵盖入境、国内、境外游的包价旅游,而未涉及公商务旅行安排、会展奖励旅游服务、出国咨询等多个方面。我国旅行社的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团体观光旅游和包价旅游这一狭窄的范围内。人世以后,我国旅行社只有首先打破现有的经营范围局限,实现业务范围与国际接轨,才能与外国旅游经营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的竞争,才能有足够的空间做大做强。我国可将旅行社明确定位为“旅行服务提供企业”,强调旅行社是“旅行服务”的提供者,而不仅仅是包价旅游的组织者与或者是观光旅游服务的提供者。不论因私、观光旅游,还是公务、商务旅行,其出行所需的交通、酒店、餐饮的预定以及接送、导游等服务都可以由旅行社提供。只有明确旅行社的产业地位和社会分工,将公商务旅行安排、会展奖励旅游服务、出国咨询等新业务以及代办签证、代订机、车、船票、景点门票等单项服务明确纳入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才能走出旅行社经营的误区。
(三)高度重视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
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基础,是与外商旅行社竞争的力量源泉。“人世”以后入境旅游的阵地(市场)、入境旅游的业务骨干在外资旅行社客源的压力下,在高薪和高新科技手段的诱惑下,将有可能丧失部分,尤其在“入贸”后的三五年内甚至可能丧失相当部分。能够与外资旅行社对等厮杀,并首先守住阵地,获得胜利的一定是国内旅游市场。凭借国内旅游这个阵地(市场),积蓄力量,积累经验.重新夺取入境旅游市场,甚至于在入境旅游市场中占据优势,这大概是“入贸”后,中国旅行社业的战略竞争发展轨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是政府,而首先是旅行社,特别是以入境旅游为主的旅行社自身要高度重视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