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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在行政许可程序价值取向上形成程序正义和程序效率的分野,其根源在于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二者价值定位的不同.影响行政许可程序价值取向的因素主要有社会价值观、行政法观念以及对行政许可程序本身性质的认识等.通过对两大法系行政许可程序价值取向的比较和对影响行政许可程序价值取向的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程序正义兼程序效率应该确立为我国行政许可程序的价值取向.二者应该并重,但并不否定在一定时期和因许可事项而对某一价值的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