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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援助从不同层面、不同针对对对象上有不同的诠释,但其共性都是对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保障,以达到扶助贫困,公平正义的目的。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法律援助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和谐稳定以及富国强民的建设。
关键词:法律援助;社会保障
前言:随着我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法律援助的体系也在逐年完善。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业发展了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国家公平正义的内在体现。我国十分注重法律援助的发展,但在其得到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这许多问题。下面我们就中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来做出简单的介绍。
1.法律援助的特点
1.1法律援助的形式及范围
在当下,法律援助的形式是众说纷纭的,主要包括诉讼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公证证明等,是国家或者政府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用以保证生活有困难的人有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由此可以看出,能够享受法律援助的人群主要是经济困难的,在诉讼中没有委托代理人或是辩护人的人群,这些人可以得到的法律援助范围也十分广泛,比如可以进行申请赔偿,补助,抚恤等,但这些人受到法律援助前提是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权益的合法性。
1.2我国法律援助的特性
法律援助的出发点一定是国家的行为,被援助的人群一定是有经济困难的,建立起这种关系的途径一定是无偿的,公益的,服务人群应该是具有一定专业律法知识的律师等人群,对这些人的要求不仅是有热心,有耐心,更要有丰富的经验及技能,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上能最大限度的帮助受援人。由此我们也能看出,法律援助区别于其他公益事业的最大特征在于它不是单纯的财力补助,而是在法律诉讼中给予专业性的法律保障[1]。
2.我国法律援助的基本现状
我国的法律援助萌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武汉大学成立的“社会弱势者保护中心”,在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正式建立了“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标志了我国法律援助的正式形成。自此,我国政府不断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直至2003年的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的正式施行,我国法律援助完全进入正轨,制度更加成熟。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的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三万多,其中参与进来的法律援助专员有一万多人,具有专业知识和办理经验的律师有五千多人,并且团队任然在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自我国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至今,办理过的大小案件共有1225630件,接受过援助的人群有2208645人,可见得法律援助的开展在我过进行的如火如荼[2]。
3.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援助的经费尚有不足
从法律援助的特性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旨在帮助有困难的诉讼人。尽管现在国家对其的十分重视,也在大力的拨款,但目前受援的案件之多,人数之众,使得均分到每件案件的补助资金尚有不足,申请人的问题因资金问题而不能处理的情况实数正常。可以说,经费问题是当下我国法律援助上的一大难题[3]。
3.2刑事诉讼得到法律保障的不多
据查,刑事诉讼占诉讼事件的的四分之一,可见得其位置的重要性。但是,能够得到得到法律援助的却只有很小一部分。这不仅因为刑法案件在处理起来时会比较棘手,还因为它所需的资金会比较多,案情的严重性会比其他类案件大。
3.3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
据调查,申请诉讼的大多数经济有困难的诉讼者并不了解法律诉讼的含义与作用,他们大多由于资金的匮乏没有能力提起诉讼,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又要忍受。他们大多是农村、郊区的居民或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大,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无法享受社会提供他们的保障。
3.4缺少专业的律法人员
由于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并不是强制规定,而是依靠法界人士的社会公益心,并且全部是无偿工作,这使得在法律援助上的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瓶颈,便是缺少专业的律师团队。长此以往,受援人并不能在法庭对辩时没有优势,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有力的保障,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初衷。
3.5法律援助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高度发展,中部和西北部相对较落后些,相应的,东部地区的法律援助的机制与发展远远高于中部与西北部。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地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投入更多的资金供其发展,而经济落后地区则没有足够多的精力去向其中投入人力与物力。
4.针对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政策
4.1为法律援助提供更多的财力帮助
现在由于政府对法律援助的高度关注,每年向其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便其周转,但对经费仍有不足的现象,完全可以以政府提供为主力,结合民间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投资。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法律援助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进行募捐等,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帮助有困难的诉讼者。
4.2增大对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
对待刑事诉讼不能得到援助的问题,可在每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专门的刑事诉讼援助组,并为其配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增大对此援助组的资金投入,做到每一位刑事诉讼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度
4.3增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提供无偿的法律上的帮助,但如果它不能被大多数人所认知,那么也将形同虚设。因此,要在社会上大力它,尤其是要积极在村镇开展,让相对落后有需要帮助的地区的人们了解法律援助的作用,途径及援助范围,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能应用社会为其提供的保障来保护自己。
4.4组建更强大的援助团队
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出一定比例的具有专业知识、诉讼技能、工作经验的律师,组建成优秀的律师团队,来负责法律援助。即便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但对待选拔出的律师,要负责报销诉讼过程的全部费用,并给与编制,发放薪水。有了相应的好的政策,就还要给予他们一定的的考核,每年或者精确到每月,都要分配最低工作限额,对于未能完成限额的律师要适当的减免工资或剔除编制。
4.5协调各地区法律援助的开展,给予落后地区更多援助
对于落后地区,其法律援助开展困难主要是经济原因所致。对此,政府可以给与中部和西北部地区更多的经济援助,并增大可接受援助的范围,每年可向落后的地区分配具有工作经验的辩护律师,以此来带动经济落后地区的法律援助的开展,使更多的生活在落后地区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结语:法律援助使得社会上每一位成员都能享受公平正义的对待,是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尽管现在在其制度和施行上还存在着缺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将发展的更为完善和成熟,为更多人带去保障。
参考文献:
[1]黄捷,李悦. 从佘祥林案件透析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
[2]满华峰,徐雪英. 辩诉交易在中国应慎重“上市”[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3]向明. 略论刑事审判定案证据[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关键词:法律援助;社会保障
前言:随着我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法律援助的体系也在逐年完善。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业发展了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国家公平正义的内在体现。我国十分注重法律援助的发展,但在其得到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这许多问题。下面我们就中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来做出简单的介绍。
1.法律援助的特点
1.1法律援助的形式及范围
在当下,法律援助的形式是众说纷纭的,主要包括诉讼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公证证明等,是国家或者政府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用以保证生活有困难的人有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由此可以看出,能够享受法律援助的人群主要是经济困难的,在诉讼中没有委托代理人或是辩护人的人群,这些人可以得到的法律援助范围也十分广泛,比如可以进行申请赔偿,补助,抚恤等,但这些人受到法律援助前提是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权益的合法性。
1.2我国法律援助的特性
法律援助的出发点一定是国家的行为,被援助的人群一定是有经济困难的,建立起这种关系的途径一定是无偿的,公益的,服务人群应该是具有一定专业律法知识的律师等人群,对这些人的要求不仅是有热心,有耐心,更要有丰富的经验及技能,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上能最大限度的帮助受援人。由此我们也能看出,法律援助区别于其他公益事业的最大特征在于它不是单纯的财力补助,而是在法律诉讼中给予专业性的法律保障[1]。
2.我国法律援助的基本现状
我国的法律援助萌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武汉大学成立的“社会弱势者保护中心”,在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正式建立了“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标志了我国法律援助的正式形成。自此,我国政府不断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直至2003年的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的正式施行,我国法律援助完全进入正轨,制度更加成熟。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的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三万多,其中参与进来的法律援助专员有一万多人,具有专业知识和办理经验的律师有五千多人,并且团队任然在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自我国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至今,办理过的大小案件共有1225630件,接受过援助的人群有2208645人,可见得法律援助的开展在我过进行的如火如荼[2]。
3.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援助的经费尚有不足
从法律援助的特性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旨在帮助有困难的诉讼人。尽管现在国家对其的十分重视,也在大力的拨款,但目前受援的案件之多,人数之众,使得均分到每件案件的补助资金尚有不足,申请人的问题因资金问题而不能处理的情况实数正常。可以说,经费问题是当下我国法律援助上的一大难题[3]。
3.2刑事诉讼得到法律保障的不多
据查,刑事诉讼占诉讼事件的的四分之一,可见得其位置的重要性。但是,能够得到得到法律援助的却只有很小一部分。这不仅因为刑法案件在处理起来时会比较棘手,还因为它所需的资金会比较多,案情的严重性会比其他类案件大。
3.3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
据调查,申请诉讼的大多数经济有困难的诉讼者并不了解法律诉讼的含义与作用,他们大多由于资金的匮乏没有能力提起诉讼,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又要忍受。他们大多是农村、郊区的居民或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大,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无法享受社会提供他们的保障。
3.4缺少专业的律法人员
由于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并不是强制规定,而是依靠法界人士的社会公益心,并且全部是无偿工作,这使得在法律援助上的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瓶颈,便是缺少专业的律师团队。长此以往,受援人并不能在法庭对辩时没有优势,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有力的保障,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初衷。
3.5法律援助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高度发展,中部和西北部相对较落后些,相应的,东部地区的法律援助的机制与发展远远高于中部与西北部。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地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投入更多的资金供其发展,而经济落后地区则没有足够多的精力去向其中投入人力与物力。
4.针对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政策
4.1为法律援助提供更多的财力帮助
现在由于政府对法律援助的高度关注,每年向其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便其周转,但对经费仍有不足的现象,完全可以以政府提供为主力,结合民间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投资。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法律援助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进行募捐等,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帮助有困难的诉讼者。
4.2增大对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
对待刑事诉讼不能得到援助的问题,可在每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专门的刑事诉讼援助组,并为其配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增大对此援助组的资金投入,做到每一位刑事诉讼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度
4.3增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提供无偿的法律上的帮助,但如果它不能被大多数人所认知,那么也将形同虚设。因此,要在社会上大力它,尤其是要积极在村镇开展,让相对落后有需要帮助的地区的人们了解法律援助的作用,途径及援助范围,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能应用社会为其提供的保障来保护自己。
4.4组建更强大的援助团队
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出一定比例的具有专业知识、诉讼技能、工作经验的律师,组建成优秀的律师团队,来负责法律援助。即便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但对待选拔出的律师,要负责报销诉讼过程的全部费用,并给与编制,发放薪水。有了相应的好的政策,就还要给予他们一定的的考核,每年或者精确到每月,都要分配最低工作限额,对于未能完成限额的律师要适当的减免工资或剔除编制。
4.5协调各地区法律援助的开展,给予落后地区更多援助
对于落后地区,其法律援助开展困难主要是经济原因所致。对此,政府可以给与中部和西北部地区更多的经济援助,并增大可接受援助的范围,每年可向落后的地区分配具有工作经验的辩护律师,以此来带动经济落后地区的法律援助的开展,使更多的生活在落后地区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结语:法律援助使得社会上每一位成员都能享受公平正义的对待,是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尽管现在在其制度和施行上还存在着缺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将发展的更为完善和成熟,为更多人带去保障。
参考文献:
[1]黄捷,李悦. 从佘祥林案件透析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
[2]满华峰,徐雪英. 辩诉交易在中国应慎重“上市”[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3]向明. 略论刑事审判定案证据[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