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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我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