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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难以证明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严格责任说有客观归责风险,且有违无罪推定之精神;优势证据说与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实情不相符;持有人最后辩护权说则与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存在功能重合之嫌。从法律移植应考虑文化差异、犯罪主客观方面应地位趋同以及人权保障与严密法网应功能并重等角度来看,各争议观点皆未能合理解决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问题。对持有型犯罪的追诉有必要回归传统责任主义,根据犯罪具体特点的不同,区别对待静态犯罪与动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