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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建筑工程招投标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我国建筑行业正规、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确定必须十分重视。本文从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特点出发,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有效解决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对策
引言:
伴随着建筑工程市场的全面发展及建筑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正在全面走向正规化、合法化、科学化。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造价的控制,既能实现对规划阶段概算、预算的控制,又能够对建筑工程投资规模以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提前进行了解并核实。因此,应该对工程投标的各个阶段都采取造价控制,使投标质量有所提高。
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特点
1、招投标阶段中资源的短缺。现今,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供大于求的问题在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出现是可观的。在将来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依然是买方的市场,既表现为生产能力在总量上的过剩,又表现在供求关系的失衡。能够通过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这些稀缺资源可以被合理有效的分配并充分利用是招投标的目的。
2、招投标行为行事者自身的经济性。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两个最重要的行事者。招标人在此过程中的收获的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招标之后得到一个满足工程功能要求的建筑产品。所以,他们招标的目的就是能够在众多投标人中挑选到一家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切实可靠的承包商。而投标人的最终利益则是能够在众多投标人中脱颖而出并中标,在承包工程中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
3、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和繁复性。对于建筑工程这种关联专业种类多,并有很高的科技性的行业,其本身就拥有一次性及不可复制性的特点,这就造成了招投标阶段及工程合同执行阶段中的不稳定性。此外,工程行业标准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工程项目进行程序首先签署合同,确定价格和工期,之后再进行工程的设计、供应和施工过程。而在招标投标阶段,恰恰又对工程的描述通常是不甚详细,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也经常有所不同。这也造成了招标投标阶段和合约履行过程中两边的矛盾与不稳定性。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竞标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市场规范化的漫漫长路中,国内的承包商也暴露出他们自身的弊端—市场行为缺乏成熟,承包商们为取得工程而忽略市场风险,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恶意降价。但有的承包商由于预算过低无法完成工程,甚至会铤而走险去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这样使得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高于了成本,致使造价失去控制。
2、不合理的评标体系
目前现存设计体制上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协调与监管机制的不够完善。概预算技术人员过少,只能够借助图纸进行概预算分析,而对工程设计中的内容缺少多方案比对,就其中一个选定,认为其造价最为合理,只管设计将工程造价的控制问题扔给经济技术人员。造成这种经济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工作不协调,缺乏合作性。既表现出是经济协调的欠缺,又表现出工程管理人员没有造价控制意识。这些最终就有可能造成工程预算超标的现象。
3、评标方式存在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尽管可以从法律上对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地位进行法定保障,这样可以减少项目公司对项目定标的影响,从理论上体现出对项目评标的大众化、科学化、公正化。然而,在实际招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并未能对其评判功能有很好的表达。
三、加强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对策
1、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
应构建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组织,并加大监督力度;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出台相应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并由相关部门监管招标全过程;同时业主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功能及投资应有明确的要求,招标文件也要有完整编制;除此之外,招投标之前在实力信誉等方面对投资单位进行审核;在确定中标方案后,招、投标者召集各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研究討论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使施工方案更具经济性和科学性。
2、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传统的百分制评标法是由业主计算出一个标底,作为重要的评标指标,投标各家报价均以是否最大程度接近标底,评为一项造价分。一般造价分占整个标函总分值的50%~75%,这种方式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无法得到严格审查和质询的标底作为硬性指标。成为是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也易出现人为控制,滋生腐败,因此,即使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同样在商务标的评审时,也要突出造价的比重,拉开评分差距。
3、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相对于定额计价模式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在调节发承包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方面的滞后和无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更能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招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工具,应建立以下机制:
3.1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3.2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第一、第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标函进行质询的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3.3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查机制。例如《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实物工程量报价的技术性规定》中就规定:“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而要求延期的,应提出要求,经市招标办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双方超过核对期限后视作无异议。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时,应在核对期限内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百分之一以上的,招标人应对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并把调整结果报市招标办,以调整中标价格。”
4、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施行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招标者遵照国家统一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者则必须及时分析好单位工程成本、利润,大局考虑、精细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预算,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配置的使用,创优组合,合理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避免了工程招投标中的鱼目混珠、黑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而且更有利于建设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使招标行为规范化,同时也能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导致的标价误差,使评标更公正准确。
5、重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招标者对评标工作必须要重视。要根据工程特点不同,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专家。在时间安排上,在确保评标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标的。同时,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将全部符合评标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周详评定,对投标书中出现的遗漏或问题及时补正,以减少履行合约过程中浪费的时间,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若要很好的对造价进行控制,对于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的关系一定要处理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虽然并不容易做到,但它的确对事前控制的思想有很好的体现,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因此,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建筑工程都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好好把握。
参考文献:
[1]杨德军.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中国市场.2014(1):124-125
[2]崔华.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经营管理.2014(3):303
[3]董玉洁.浅谈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J].当代经济,2011(9):22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对策
引言:
伴随着建筑工程市场的全面发展及建筑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正在全面走向正规化、合法化、科学化。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造价的控制,既能实现对规划阶段概算、预算的控制,又能够对建筑工程投资规模以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提前进行了解并核实。因此,应该对工程投标的各个阶段都采取造价控制,使投标质量有所提高。
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特点
1、招投标阶段中资源的短缺。现今,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供大于求的问题在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出现是可观的。在将来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依然是买方的市场,既表现为生产能力在总量上的过剩,又表现在供求关系的失衡。能够通过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这些稀缺资源可以被合理有效的分配并充分利用是招投标的目的。
2、招投标行为行事者自身的经济性。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两个最重要的行事者。招标人在此过程中的收获的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招标之后得到一个满足工程功能要求的建筑产品。所以,他们招标的目的就是能够在众多投标人中挑选到一家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切实可靠的承包商。而投标人的最终利益则是能够在众多投标人中脱颖而出并中标,在承包工程中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
3、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和繁复性。对于建筑工程这种关联专业种类多,并有很高的科技性的行业,其本身就拥有一次性及不可复制性的特点,这就造成了招投标阶段及工程合同执行阶段中的不稳定性。此外,工程行业标准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工程项目进行程序首先签署合同,确定价格和工期,之后再进行工程的设计、供应和施工过程。而在招标投标阶段,恰恰又对工程的描述通常是不甚详细,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也经常有所不同。这也造成了招标投标阶段和合约履行过程中两边的矛盾与不稳定性。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竞标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市场规范化的漫漫长路中,国内的承包商也暴露出他们自身的弊端—市场行为缺乏成熟,承包商们为取得工程而忽略市场风险,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恶意降价。但有的承包商由于预算过低无法完成工程,甚至会铤而走险去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这样使得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高于了成本,致使造价失去控制。
2、不合理的评标体系
目前现存设计体制上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协调与监管机制的不够完善。概预算技术人员过少,只能够借助图纸进行概预算分析,而对工程设计中的内容缺少多方案比对,就其中一个选定,认为其造价最为合理,只管设计将工程造价的控制问题扔给经济技术人员。造成这种经济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工作不协调,缺乏合作性。既表现出是经济协调的欠缺,又表现出工程管理人员没有造价控制意识。这些最终就有可能造成工程预算超标的现象。
3、评标方式存在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尽管可以从法律上对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地位进行法定保障,这样可以减少项目公司对项目定标的影响,从理论上体现出对项目评标的大众化、科学化、公正化。然而,在实际招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并未能对其评判功能有很好的表达。
三、加强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对策
1、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
应构建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组织,并加大监督力度;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出台相应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并由相关部门监管招标全过程;同时业主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功能及投资应有明确的要求,招标文件也要有完整编制;除此之外,招投标之前在实力信誉等方面对投资单位进行审核;在确定中标方案后,招、投标者召集各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研究討论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使施工方案更具经济性和科学性。
2、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传统的百分制评标法是由业主计算出一个标底,作为重要的评标指标,投标各家报价均以是否最大程度接近标底,评为一项造价分。一般造价分占整个标函总分值的50%~75%,这种方式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无法得到严格审查和质询的标底作为硬性指标。成为是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也易出现人为控制,滋生腐败,因此,即使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同样在商务标的评审时,也要突出造价的比重,拉开评分差距。
3、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相对于定额计价模式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在调节发承包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方面的滞后和无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更能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招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工具,应建立以下机制:
3.1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3.2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第一、第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标函进行质询的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3.3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查机制。例如《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实物工程量报价的技术性规定》中就规定:“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而要求延期的,应提出要求,经市招标办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双方超过核对期限后视作无异议。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时,应在核对期限内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百分之一以上的,招标人应对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并把调整结果报市招标办,以调整中标价格。”
4、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施行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招标者遵照国家统一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者则必须及时分析好单位工程成本、利润,大局考虑、精细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预算,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配置的使用,创优组合,合理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避免了工程招投标中的鱼目混珠、黑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而且更有利于建设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使招标行为规范化,同时也能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导致的标价误差,使评标更公正准确。
5、重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招标者对评标工作必须要重视。要根据工程特点不同,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专家。在时间安排上,在确保评标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标的。同时,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将全部符合评标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周详评定,对投标书中出现的遗漏或问题及时补正,以减少履行合约过程中浪费的时间,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若要很好的对造价进行控制,对于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的关系一定要处理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虽然并不容易做到,但它的确对事前控制的思想有很好的体现,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因此,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建筑工程都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好好把握。
参考文献:
[1]杨德军.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中国市场.2014(1):124-125
[2]崔华.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经营管理.2014(3):303
[3]董玉洁.浅谈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J].当代经济,20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