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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公开领域中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两个清单,属于新概念、新要求。从2016年部署至今,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进展缓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两个清单"怎么看、怎么编、怎么用"的问题成为关键。基于实证考察和国际比较,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不能由各行政机关自行编制,应当统一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豁免条款,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能贪大求全,应当以法定内容和阶段性重点内容为核心,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