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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是近年来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城市的市辖区内普遍设有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组建若干个城市社区居委会,这些社区居委会便是社区的基本管理单位。按照我国《宪法》的基本规定,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都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不属于政府管理机构,但是业务上接受政府组织的指导。本文所指的社区居委会仅仅指城市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