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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却又缺乏足够证据加以证明的疑案,最后多以"相对不起诉"的方武结案,即犯罪嫌疑人承认都分指控,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决定不起诉.其中的社会心理根源,包括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人们对未来生活不确定性的担心、对稳定生活的渴望以及社会交换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