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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和谐执法”的愿景,关键是依法执法,与民为善,切不可视执法对象为敌人,视执法权为特权,要让包括执法对象在内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无理执法、滥用联合执法等行为,都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这样的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机构形象,老百姓怨声载道,连法院也对此提出司法建议。
据《新京报》报道,虽然150名秀水街市场老商户状告朝阳区政府及朝阳城管监察大队拆除市场行政违法案一审败诉,但北京朝阳法院在近日发布的调研报告中指出,朝阳城管拆除秀水商亭依据法律混乱,行政机关在拆违工作上存在诸多问题,如主体违法、“滥用”行政强制权、联合执法存在问题较为突出、有关部门不能以正确态度应对诉讼、强制拆除的执法依据较为混乱等。
北京朝阳法院的这份调研报告所揭示的行政执法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司法对执法的有理有据的好建言。其中如各有关机关应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慎用联合执法方式,无权限的机关可参与协调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主持相关工作;拆违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顾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小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都是很好的意见。
要实现“和谐执法”的愿景,关键是依法执法,与民为善,切不可视执法对象为敌人,视执法权为特权,要让包括执法对象在内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这就需要有关执法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中体现执法的亲和力。
和谐执法,要严格遵守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定的程序执法。要对执法对象讲法讲理讲情。要严格但不要严苛,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某些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不习惯“和谐执法”,以为要全副武装、趾高气扬,才能显示执法的气势。执法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社会和谐而不是相反。
和諧执法,就要慎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往往是一哄而上,容易取得“成绩”但又容易形成执法部门间的责任不清,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笔者认为,即便需要运用联合执法,也要明确各方责任。
城管本该是管理城市形象的,然而,如今城管的形象实在叫人不敢恭维。城管执法简单粗暴,屡屡出现暴力执法、无理执法事件。在百姓看来,城管执法人员只会“打砸抢”,只会搞“扫荡式”。完全没有弄清楚城管执法究竟是为了谁。要知道,谁也没有搞“打砸抢”的执法特权!
和谐执法真的很难吗?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古城西安,城管与小商小贩和谐共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违法行为轻微或初到西安市的投资商、外地游客违反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首次违法的免予处罚。西安市这些人性化举措不失为城市管理的制度创新,是一种亲民的和谐管理方式。
执法的最佳状态是和谐: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法与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经济利益驱动、部门利益膨胀、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能力低下,都可能打破执法的和谐状态,诱发种种执法综合症。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辑)
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无理执法、滥用联合执法等行为,都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这样的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机构形象,老百姓怨声载道,连法院也对此提出司法建议。
据《新京报》报道,虽然150名秀水街市场老商户状告朝阳区政府及朝阳城管监察大队拆除市场行政违法案一审败诉,但北京朝阳法院在近日发布的调研报告中指出,朝阳城管拆除秀水商亭依据法律混乱,行政机关在拆违工作上存在诸多问题,如主体违法、“滥用”行政强制权、联合执法存在问题较为突出、有关部门不能以正确态度应对诉讼、强制拆除的执法依据较为混乱等。
北京朝阳法院的这份调研报告所揭示的行政执法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司法对执法的有理有据的好建言。其中如各有关机关应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慎用联合执法方式,无权限的机关可参与协调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主持相关工作;拆违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顾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小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都是很好的意见。
要实现“和谐执法”的愿景,关键是依法执法,与民为善,切不可视执法对象为敌人,视执法权为特权,要让包括执法对象在内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这就需要有关执法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中体现执法的亲和力。
和谐执法,要严格遵守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定的程序执法。要对执法对象讲法讲理讲情。要严格但不要严苛,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某些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不习惯“和谐执法”,以为要全副武装、趾高气扬,才能显示执法的气势。执法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社会和谐而不是相反。
和諧执法,就要慎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往往是一哄而上,容易取得“成绩”但又容易形成执法部门间的责任不清,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笔者认为,即便需要运用联合执法,也要明确各方责任。
城管本该是管理城市形象的,然而,如今城管的形象实在叫人不敢恭维。城管执法简单粗暴,屡屡出现暴力执法、无理执法事件。在百姓看来,城管执法人员只会“打砸抢”,只会搞“扫荡式”。完全没有弄清楚城管执法究竟是为了谁。要知道,谁也没有搞“打砸抢”的执法特权!
和谐执法真的很难吗?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古城西安,城管与小商小贩和谐共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违法行为轻微或初到西安市的投资商、外地游客违反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首次违法的免予处罚。西安市这些人性化举措不失为城市管理的制度创新,是一种亲民的和谐管理方式。
执法的最佳状态是和谐: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法与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经济利益驱动、部门利益膨胀、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能力低下,都可能打破执法的和谐状态,诱发种种执法综合症。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