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垃圾短信 不妨效法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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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垃圾短信,手机用户无不怨声载道,其内容或者是诈骗,或者是广告,或者是招嫖、谣言等。可是收到垃圾短信后想投诉,一则不知道投诉谁,二则即使投诉了通常也没什么结果。前不久有条新闻说,北京一位手机用户,5年前开通了一个9位均为同一数字的VIP靓号,并为此付出了每月必须消费数千元的高额代价。结果自2012年10月至今,一年收到了约6万条垃圾短信。向通信商投诉,得到的回复是“想要彻底屏蔽,目前不容易实现”。
  类似情况很多手机用户都遭遇过,最后弄得大家即便对垃圾短信忍无可忍也得无奈接受,乃至很多人如今对垃圾短信已经习以为常。这种“看客”心态无疑很可怕。
  如果说手机用户对垃圾短信漠视,还只是可悲,那么社会在打击垃圾短信上的不作为,则让人失望。
  首先是通信运营商的推卸责任和无耻参与。虽然工信部多次发文,要求开展垃圾短信清理工作,但是在利润的驱使下,运营商不但可以置行业规则和业务操守于不顾,明知虚假、恶意信息对社会的危害,明知一些信息是骗人害人的,依然肆意发布,任其横行。公布的垃圾短信投诉电话也都是形同虚设。更值得追问的是,央视记者在调查中,有运营商透露,他们不但为发送垃圾短信提供各种便利,还指点相关企业如何应付监管。为了谋取私利,就公然为垃圾短信放行,这种纵容行径与帮凶无异。
  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上的力度不够,也是垃圾短信横行的间接推手。从2010年9月1日起,包括手机在内正式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如果真能如此,垃圾短信谁发的,要查起来一查一个准。可是几年过去了,手机实名制形同虚设,匿名手机卡继续销售,这给打击垃圾短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至于警方,对诈骗短信虽然不可能一有投诉就出警打击,但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诈骗现象习以为常,长时间不能有力打击,又是什么原因呢?此外,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默不作声,又何尝不是一种麻木不仁?
  打击垃圾短信真的非常难吗?其实不然。新加坡国会去年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违法发送一条垃圾短信,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罚款。同时,新加坡政府宣布,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专门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因而,打击垃圾短信一方面是对始作俑者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则是对运营商的监守自盗行为进行严惩,以重罚让它们断了通过垃圾短信谋利的私心。当然,就目前来说,落实手机实名制,是个最基本的前提。
  (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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