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公司章程性质的学说有多种:契约说、自治法说、折衷说、宪章说、自治规章说。笔者在批判和借鉴上述几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折衷说的观点,即以公司章程调整的法律关系来对公司章程的属性进行分类。公司章程调整的法律关系中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用契约说来调整;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细则)部分用自治法说来调整。笔者认为这一分类定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