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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爆发金融危机,金融机构破产风潮由中小规模向大型金融机构波及。在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建设方面,日本"护送船队"式行政保护凸显制度缺陷,政府实施了从时限性措施到永久性长效处理框架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常规处理和应对危机事态的特别处理机制,形成了以中央银行特别融资、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框架为中心的金融安全网,为维持信用秩序稳定、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扩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