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遇上光,假装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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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样事物都有两面,光遇上城,城市或许更安全,白天被延长,公共夜生活被尽情消费,事态没有比这更好的了。但我们确需知道所得即所失,光的降临使事实上倾心相交的夜消失殆尽,觥筹交错的笑靥是真实还是虚假谁能明辨,人心揣测是恐惧还是安全。谁能说非自然的光线让城市不被魔化?谁确定使人色迷的是美人而不是物象?
  
  前电灯时代的黑夜
  
  对黑夜的恐怖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集体无意识,东西方的文字中黑夜永远是负面的词。埃德蒙伯克在《对我们高尚和美丽观点的哲学探究》一文中,认为黑暗永远有其独特的可怕之处,“黑暗给古往今来的所有国家都带来过恐惧,因而,很难想象,这种恐惧仅仅是一些无稽之谈造成的。”
  光可能让城市在黑夜里变得安全一些,吓退盗贼,照亮道路,温暖家庭,驱走魔鬼……但古代城市的光却是非常难得的,因为那时没有电、没有路灯。在极度黑暗的夜里,城市中却有了另一种极端的光:火灾。局部的火灾是个人的烧伤,1675年,英国兰开夏郡的一位医生灌了一肚子酒后失足,栽进了壁炉里;考文垂的一个女人因为血管里充满了纯酒精,从床上滚到蜡烛上之后,自己变得像油灯一样熊熊燃烧起来。在一个光稀缺的城市中,过于猛烈与极端的光就变成了灾难:火灾成为城市最大的危险。1666年9月2日夜里,伦敦家面包店里引发了一场至今为止全伦敦最严重的火灾,一开始时伦敦市长大人不以为意,认为“女人一泡尿就能浇灭它”。但不幸的是在东风的欢欣鼓舞之下,大火在四天内吞掉了伦敦五分之四的房屋,圣保罗大教堂、87座教堂、1.3万多间民宅、市政厅、海关大厦、皇家交易所等灰飞烟灭,英国皇家学会创始人之一的约翰,伊夫林在日记中这样这道:“圣保罗大教堂的石头像炮弹一样飞舞,熔化的铅在街头流成一条小溪,街头铺设的石头为耀着红色的火光,马匹和人都不敢在上面行走。”这就是古代城市夜晚的火、夜晚的光。
  
  路灯,城市史上一次重要革命
  
  15世纪初,人们开始尝试在城市街道上进行人工照明。1417年,极度厌烦伦敦冬日漆黑夜晚的伦敦市长亨利巴顿发布命令,要求人们在室外悬挂灯具照明。他的倡议被海峡彼岸的法国人采用,16世纪初,巴黎居民住宅临街的窗户外必须安装照明灯具;到了路易十四时,巴黎的街道上出现了许多路灯;1667年,被称为“太阳王”的路易十四也烦透了黑夜,正式颁布城市道路照明法令。无稽之谈认为,正因为这部法令的颁布,路易十四的统治才被称为法国历史上的“光明时代”,难不成“太阳王”的称号与他喜欢的城市之灯有关系?
  事实上不是这样。1662年,在竞技大会之后的联欢庆祝宴上,路易十四穿着象征太阳的服饰盛装出场,因这缘故他得到了著名的绰号——太阳王。“我选择太阳这一形象,”“是因为太阳能够辐射四周之独特的品质,太阳传递给其他星星的光芒……以及它那恒久不变的、永不偏离的轨道……的的确确是一位伟大君主最生动、最优美的象征。”在太阳王的时代,城市里的暗夜开始往“太阳”的方向转变。彼时的巴黎,数百座风灯被系在横跨街道的绳子上,高高地悬挂于主要街道上空,间距为60英尺。这让一位来自西西里的游客夸张地嚷道:“即使阿基米德活到今天,恐怕也难以发明比这更好,更有用的东西。”其实这不是太阳王的发明,而是巴黎第一任警察署长尼古拉、德、拉、雷尼的设想,他说服了太阳王。同一时期的英国,每年用于维系6000多盏风灯的开销近5万英镑,除了点灯人(多好的个诗歌意象)的工资,金属灯罩的制作、悬挂风灯的绳子、蜡烛等都需要很大的费用。
  1669年阿姆斯特丹有了路灯,1662年柏林有了路灯,1683年伦敦有了路灯,1688年维也纳有了路灯。当然,不能高估古典时代的路灯,它们效果其实很差,路易斯塞巴斯蒂安梅西耶认为巴黎的路灯只有一个价值:让人看到黑暗。
  后来路灯改用煤油,亮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但路灯的真正革命是在汽灯出现之后,最初它的发明者英国人威廉默多克却饱受讥讽。沃尔特·斯科特曾在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称,有一个疯子要用种冒着“黑烟”的路灯来给伦敦的夜晚照明了。1807年这种新型路灯被安装在了波迈大街上,并很快被欧洲各国的首都所效仿。它的亮度是蜡烛和油灯的12倍,当时的《泰晤士报》如此评价:“自从航海开始以来,对于大英帝国来说,没有比这更为重要的了。”1823年,已有4万盏路街遍布伦敦。
  强烈灯光的出现让城市开始变得安全,《利物浦信使报》称:很快“日光”将“通宵照耀着我们的街道和商店”。而简·奥斯汀借用小说中人物的话说:自从阿尔弗雷德大王那个时代以来,英国没有哪一种东西在预防犯罪所起的作用能与汽灯相比。灯光因此成了城市恶棍最大的敌人。问题在于光让城市有了安全感后就不可怕了么?事实上我们或多或少怀念那些停电的日子,现代灯光化的城市没有电的供养而自然黯下去。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在暗夜里倾心相谈。在光入侵城市之夜前,这本就是夜的常态,人心交流所带来的安全感,又岂是有光后奢侈的夜生活所能代替的?光让城市遗忘倾诉,让城市颠倒黑白,哪会不可怕呢?
  
  黄昏,还没开幕就已经退场
  
  我走在培正路上,此时的东山安静如一块蓝印花布,散学的孩子们早已回家,夜生活还未开始,正是一天中最“虚弱”的时刻:这条拐弯着下坡的单行道上很少有车,两旁的百年洋房在暮色里显出它们的沧桑与优雅,古树们在轻轻地晃动,天空有如香脆的薄饼。半明半味的光线让这个广州最中心也最古老的富人区显得很闲静。
  正当我如同沉浸在香槟里一样惬意时,树冠中的路灯蓦地亮起,如婴儿睁开惺忪的睡眼,如树上开出凤凰花。我看了一下时间:十九点正。我继续沿着培正路散步,再走100米,却发现隐约的路灯全都变成了刺眼的太阳,我顿时惊觉起来:夜晚开始了,黄昏还没隆重开幕就已经被迫退场。
  城市里没有黄昏,某个官僚技术机构操纵着城市直接从白天迈入黑夜,只需轻轻按下路灯开关的按钮。
  在农业时代,从白天转入黑夜的过程被称为黄昏,它是天中最安静最悠闲也最让人柔软的时段,无数文学作品从黄昏得到灵感,“感伤”的文学本质上是黄昏的文学。遥想百年之前,决定生活节奏的不是钟表,而是大地上的光线变化,“山羊的眼睛就是我的时钟。”乌尔里希·布雷克回忆他小时候在瑞士放羊的经历时说。而A·罗杰·埃克奇在他的《黑夜史》中如是写道:“表明黑夜即将到来的迹象有无数种,有些可以凭肉眼直接辨别,有些需要依靠先辈们的智慧。当太阳快要落山,万寿菊的花瓣开始闭合,一群群乌鸦返回自己的鸟巢,兔子则表现得更加活跃,山羊和绵羊的椭圆形瞳孔此时变成了圆形。”在法语中,“黄昏”一词揭示了夜晚景色的色泽变化,这与欧洲西部的地理环境有关,它的黄昏持续时间很长,与低纬度的地中海地区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们应该还记得托马斯·哈代在《林中人》中说,典型的村夫“会看到周围景色不断变化,而那些只 听时钟报时的人从来不会察觉这些”。
  
  城市,夜如白昼,心灵失明
  
  对于城市而言灯光是天使,它让城市犯罪减少,罪恶降低,也让公共夜生活成为可能。白天被人们用于工作,真正的私人生活则要从入夜后开始,这就需要足够的灯光,为人们照亮、指引方向,制造娱乐……没有光也就不会有夜生活,乡村里是没有夜生活的,因为它没有足够的公共灯光。可以说因为公共灯光的出现,人类生活领域被拓宽了一倍,深入到黑夜的“美洲大陆”上。
  灯光的亮度与城市的发展程度成对比。但城市也因此依赖上了电,一旦停电,城市就从天空坠入了地狱。1977年7月13日,纽约市以及北部郊区停电,停电时间持续了25个小时。晚上全城5个区都出现了混乱,数个居住区发生了抢劫。到恢复电力供应时纽约超过1700个店铺遭到抢劫或破坏,共有3000多人被捕,财产损失估计在1.5亿美元。当时的纽约市长称其是“恐怖夜晚”。
  城市患上了“光依赖症”。当光缺乏时,这种症状就表现为恶。恶并不是人天生的,而是内心的欲望与环境的合谋。但停电也会受些人欢迎,因为它让人们重拾传统的生活,从电视机面前离开,从电脑面前离开,从书本面前离开,加入人情味的社区生活。
  现代城市是没有夜晚的,夜晚甚至比白天更明亮。一天晚上我与朋友驾车在珠江边上兜风,两岸灯火通明,广州本来能见度就不是很好,但到了夜里,因为灯光的大量照耀,远远可以看见白天看不见的高楼。当我们的车从一个光的宫殿般的隧道开出地面时,两边与前面的路灯、高楼上的灯,将街道照耀如水晶天堂,在飞驰的速度中,我看见了超过白天的光明与快感。
  在这种视觉快感的后面,其实是严重的光污染。
  中国目前对夜晚天空光的色度测量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有学者因此测量了夜空的亮度和色度:
  测量位置:距地面18.5m,按仰角45°安放仪器。以便与人们观察到的夜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数据说明随着各种晚间照明的开启,天空色度值发生明显变化。测试结果表明,6月份、7月份变化发生在20:00之后:而3月份则发生在19:00之后,这恰恰是晚间照明开启的时间,说明各种晚间照明确实给天空带来了影响。夜间天空光由自然夜间天空光和各种夜间人工照明的泄露光组成。实测结果表明,城市夜间天空光亮度已明显大于自然夜间天空光2.1×10-4cd/m2的亮度。23:00以后即各种景观照明均已关闭的深夜,夜间天空的亮度及色度依旧受到同样的影响,依旧存在着光污染。深夜,仅有道路照明,夜间天空的色度数据也更加趋向于高压钠灯色度坐标x=0.516,y=0.389的标称值。
  人类用光照亮了城市,照亮了可以发生罪恶的角落,防止了更多的犯罪,也照了人类的心灵,让对黑夜的恐惧消失于明亮之中。但是,过度的明亮也会带来黑暗,当你盯着太阳不眨眼时,很快你就会失明。同样,过度的城市之光让我们眺望自然的心灵之眼失明,让我们失去了睡眠,让我们的欲望在夜晚泛滥并淹没人性。
  上帝给予的每样事物都有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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