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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三类外资企业在采购国产设备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