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今我国正在全国推行监察体制改革以打击贪腐,但因为对监察机关授权的不完整,导致了监察机关不能独立行使监察权。而公安机关作为与监察机关配合的主力军,在缺乏与监察机关合作行使国家权力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监警协作的效率难以保证在高水平。因此,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相关的程序法,对监察体制未来的权威和高效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