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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深刻吸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深刻吸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