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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和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说,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那么,除此之外的社会组织,如何登记?这些问题,在制订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节时,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