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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炎陵县为例,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评价了各工业污染源对城市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水口镇工业污水的主要污染源是炎陵县水口玻纤厂(等标污染负荷比是37.6%)和炎陵阿尔发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标污染负荷比是24.0%)。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氨氮(41.8%)、石油类(32.9%)和CODcr(25.3%)。镇内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均未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