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供应商的质疑权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财政部20号令第十条关于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一条规定:“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一,有权对采购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泛指,即任何供应商都有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只要其知道或者应知采购文件所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而无论其是否已经获取(购买)采购文件。第二,有权对采购过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