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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发展,人工智能具备深度学习能力,其生成物具备法律保护的基础。人工智能进入文学艺术创作领域,其生成物具有作品外观,但又有不同于人类作品的特征。文章认为,如果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版权法的调整范围,性质认定、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的制度设计等问题至关重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于投资人更为合理,其权利内容也应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