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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全省电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电源项目规划管理各类电源项目必须纳入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核电和火电项目纳入省能源和电力规划,装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