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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严重出生缺陷和轻微出生缺陷胎儿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有针对性地防止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
方法以2016年佛山市顺德区的严重出生缺陷胎儿为病例1组(133例),轻微出生缺陷胎儿为病例2组(583例),以同末次月经产妇所生新生儿为对照组(571例),收集其孕母相关信息,采用病例对照研究,通过χ2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分别找出严重出生缺陷和轻微出生缺陷的孕母相关危险因素,并进行比较。
结果孕母年龄在35岁以上(χ2=19.69,P<0.01)及孕次在3次以上(χ2=10.06,P<0.01)为严重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双胎为轻微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χ2=4.05,P<0.05);Logistic回归显示,孕母年龄在35岁以上为严重出生缺陷的独立危险因素(OR=2.75,P<0.001),双胎为轻微出生缺陷的独立危险因素(OR=2.22,P=0.05)。
结论严重出生缺陷和轻微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并不相同,高龄产妇的胎儿更容易发生严重的出生缺陷,在孕前优生及孕产期保健中尤应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