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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地级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设立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为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