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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五象新区建设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的面积也在不断的增长,这就涉及到开发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的问题。笔者主要就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为五象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南宁五象新区;征占用林业用地;开发建议
作为南宁市重点开发区域,五象新区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也取得了一系列不错的成果。但随着建设区域的不断扩大,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对征占用林地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而如何确保林地与建设用地得到平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是南宁五象新区建设开发过程中必须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笔者将在下文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好征占用林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开发区征占用林地,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就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必须要坚持先培训、后检查的标准培训监督队伍,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一)严密制定培训方案
必须坚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为目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监督队伍的思想认识,让所有参与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法规政策,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同时,还需要尽可能地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培训,包括被监督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厅分管领导及厅办公室、资源林政处和森林公安局等负责人。
(二)增强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要提高监督意识。要确保开发区占有林地的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保证林地和建设用地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美结合,就需要在全单位、全区域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区的保护林地意识。也就是要抓住业主集中的有利时机,宣传中央、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大政方针和法规政策,强化生态文明观和法治观。
其次,要增进沟通。主管部门需要全面部署,向监督检查对象明确开展征占用林地检查的依据、目的、内容和要求;通过与业主有效沟通,掌握监督检查对象征占用林地的实际情况,同时,需要全面分析把握建设征占用林地普遍存在的特点、规律,以及相关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系统研讨,集中各方意见完善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和对策,增强林地监管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强化监督制度执行力度。制度的制定,只是为监督执行制定了纲领。但是,能否顺利实行,才是确保建设占用林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部门必须要针对工程设计中征占林地的规划进行审核监督,在项目报批中严格依法申请林地,在组织施工中尽量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促进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在五象新区建设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也是保证新区建设科学合理发展的重要保证。
1.加强对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查工作。对申报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所提供的要件材料,必须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同时,必须坚决打击提供虚假要件材料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清查涉及人员的责任。
2.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林业部门提前介入,减少或杜绝未批先占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林业主管部门必须要走在工程建设的前面,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就提前着手开展工作,而在用地范围确定后,还需要积极参与土地预审,开展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编制工作。
3.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认真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管理林地,优化用地结构,杜绝林地逆转,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对使用林地的项目宏观调控,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给、集约利用”的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保障生态用地。特别是抓好八尺江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林地、五象岭森林公园及五象湖配套绿化带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林地保护,一律叫停与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不一致的招商引资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完善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
在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征占用林地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要做的就是对被征用林农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关于补偿问题,也正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确保该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补偿制度上,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一)依据《物权法》,建立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事实上,《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也是对林业部门加强林地管理、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维护林地使用者及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五象新区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的规划中,必须要按照《物权法》来执行补偿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政策法规,提高补偿标准
从目前来看,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征收各项补偿费用,用于造林营林恢复植被、补偿林地损失,是保护林地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关于补偿标准,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事实上,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看,需要五象新区林业部门和建设部门进行协调,根据五象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度的提高补偿标准,确保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木所有者在林地被征占用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继续从事森林培育工作。 如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就决定通过调整城市建设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地补偿标准。如在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无经济收益的城市道路、绿地、水库等),就提高了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有收益的高速公路、标准厂房、各类商品市场、污水及自来水厂等),不仅提高补偿标准,还及时建立了利益分享机制,让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木所有者,能够适当的分享所征占用林地的增值收益。
通过这样的决定,从政府层面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局面,这也正是我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建立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公示、听证制度
从五象新区建设的经验看,处理好征占用林地补偿的纠纷,是确保整个新区建设的基础。尽管广西区在近几年的建设中,很好地处理了补偿纠纷,促进了整个建设工作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笔者的经验看,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就是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在征占用林地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要想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就需要给被征占用人予一定的知情权。也就是说,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还是商业性的建设项目,都有必要建立征占用林地公示、听证制度,提前将拟征占用林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测算结果、安置途径和有关规定告知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让他们能够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和他们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在工程建设前,就解决补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区建设的发展。
四、结语
众所周知,如今五象新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辉煌成果,得到了自治区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我们必须要时刻记住,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社会效益,在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问题上,既要保证相关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又需要从社会规划,从林地资源持有量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林地使用的规范性,确保相关受益人的权益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1]朱凤琴,齐新.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的法律思考[J].林业资源管理,2010(1)6-10.
[2]代永彬,石胜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探讨[J].林业调查规划,2010,(3):75-77.
[3]中国林学会森林经理分会编.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2007.中国林业出版社,2011.09.
[作者简介]马长岗(1976—),男,南宁人,南宁市良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林业工程师。
[关键词]南宁五象新区;征占用林业用地;开发建议
作为南宁市重点开发区域,五象新区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也取得了一系列不错的成果。但随着建设区域的不断扩大,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对征占用林地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而如何确保林地与建设用地得到平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是南宁五象新区建设开发过程中必须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笔者将在下文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好征占用林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开发区征占用林地,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就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必须要坚持先培训、后检查的标准培训监督队伍,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一)严密制定培训方案
必须坚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为目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监督队伍的思想认识,让所有参与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法规政策,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同时,还需要尽可能地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培训,包括被监督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厅分管领导及厅办公室、资源林政处和森林公安局等负责人。
(二)增强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要提高监督意识。要确保开发区占有林地的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保证林地和建设用地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美结合,就需要在全单位、全区域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区的保护林地意识。也就是要抓住业主集中的有利时机,宣传中央、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大政方针和法规政策,强化生态文明观和法治观。
其次,要增进沟通。主管部门需要全面部署,向监督检查对象明确开展征占用林地检查的依据、目的、内容和要求;通过与业主有效沟通,掌握监督检查对象征占用林地的实际情况,同时,需要全面分析把握建设征占用林地普遍存在的特点、规律,以及相关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系统研讨,集中各方意见完善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和对策,增强林地监管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强化监督制度执行力度。制度的制定,只是为监督执行制定了纲领。但是,能否顺利实行,才是确保建设占用林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部门必须要针对工程设计中征占林地的规划进行审核监督,在项目报批中严格依法申请林地,在组织施工中尽量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促进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在五象新区建设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也是保证新区建设科学合理发展的重要保证。
1.加强对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查工作。对申报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所提供的要件材料,必须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同时,必须坚决打击提供虚假要件材料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清查涉及人员的责任。
2.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林业部门提前介入,减少或杜绝未批先占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林业主管部门必须要走在工程建设的前面,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就提前着手开展工作,而在用地范围确定后,还需要积极参与土地预审,开展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编制工作。
3.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认真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管理林地,优化用地结构,杜绝林地逆转,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对使用林地的项目宏观调控,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给、集约利用”的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保障生态用地。特别是抓好八尺江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林地、五象岭森林公园及五象湖配套绿化带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林地保护,一律叫停与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不一致的招商引资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完善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
在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征占用林地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要做的就是对被征用林农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关于补偿问题,也正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确保该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补偿制度上,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一)依据《物权法》,建立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事实上,《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也是对林业部门加强林地管理、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维护林地使用者及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五象新区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的规划中,必须要按照《物权法》来执行补偿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政策法规,提高补偿标准
从目前来看,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征收各项补偿费用,用于造林营林恢复植被、补偿林地损失,是保护林地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关于补偿标准,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事实上,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看,需要五象新区林业部门和建设部门进行协调,根据五象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度的提高补偿标准,确保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木所有者在林地被征占用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继续从事森林培育工作。 如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就决定通过调整城市建设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地补偿标准。如在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无经济收益的城市道路、绿地、水库等),就提高了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有收益的高速公路、标准厂房、各类商品市场、污水及自来水厂等),不仅提高补偿标准,还及时建立了利益分享机制,让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木所有者,能够适当的分享所征占用林地的增值收益。
通过这样的决定,从政府层面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局面,这也正是我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建立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公示、听证制度
从五象新区建设的经验看,处理好征占用林地补偿的纠纷,是确保整个新区建设的基础。尽管广西区在近几年的建设中,很好地处理了补偿纠纷,促进了整个建设工作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笔者的经验看,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就是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在征占用林地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要想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就需要给被征占用人予一定的知情权。也就是说,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还是商业性的建设项目,都有必要建立征占用林地公示、听证制度,提前将拟征占用林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测算结果、安置途径和有关规定告知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让他们能够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和他们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在工程建设前,就解决补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区建设的发展。
四、结语
众所周知,如今五象新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辉煌成果,得到了自治区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我们必须要时刻记住,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社会效益,在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问题上,既要保证相关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又需要从社会规划,从林地资源持有量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林地使用的规范性,确保相关受益人的权益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1]朱凤琴,齐新.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的法律思考[J].林业资源管理,2010(1)6-10.
[2]代永彬,石胜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探讨[J].林业调查规划,2010,(3):75-77.
[3]中国林学会森林经理分会编.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2007.中国林业出版社,2011.09.
[作者简介]马长岗(1976—),男,南宁人,南宁市良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林业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