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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伦理道德只有应用到实践中才有价值,讨论新闻伦理道德的实践品性和实践精神对于新闻传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情境中建构新闻伦理道德的实践精神,会使道德原则因具有实践品性而不再空洞。构筑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可以从三方面着手:设身处地,培养意识;理性协商,构建规范;反思实践,确立精神。
【关键词】新闻传播活动 新闻伦理 实践精神
新闻传播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原则上的实践活动,新闻伦理渗透于新闻实践之中。比如,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采访方式与手段是否符合伦理,是否保护了消息来源,是否接受馈赠;在编辑的审稿过程中,能否谨慎查证事实、能否不畏权势压力发表针砭时弊的文章,凡此种种,都涉及新闻道德判断与伦理选择。但是,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伦理往往显得宏大空洞,缺乏实践品格,缺少详细的操作标准,从而很难落到实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新闻伦理甚至被商业主义排斥,导致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丧失了专业操守。因此,构建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对于有道德地进行新闻传播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精神是构筑新闻伦理规范的根本指向
对新闻伦理而言,实践精神表现为新闻工作者规范新闻实践活动的意识,体现了新闻伦理的实践导向。作为新闻实践活动的道德规范,新闻伦理必然要在新闻实践中形成并发挥作用,因而需要道德与实践的双重建构。道德精神包含“实践道德精神”与“理论道德精神”两种形态。理论道德精神是道德教育的思维和意识,也就是“知”的结构;实践道德精神是冲动和意志,是“行”的结构。从根本上讲,道德作为一种实践哲学,不管是从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还是从它的功能意义来看,其基本原则都是知行统一。①从这个角度看,新闻伦理就是道德意识与实践精神在“知”和“行”上的统一,而新闻传播活动由于自身的公共性特征更应具有的道德是“实践精神”。如果缺失相应的伦理与道德规范,或者仅仅有规范而不付诸实践,新闻传播活动就不能起到社会公器的作用,反而可能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道德伦理规范和准则已经足够多,但为什么道德失范行为还会成为今天的社会危机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道德教育存在缺陷。传统的道德教育偏于空洞的理论说教,注重对道德知识的传播和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却忽视了在实践中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平。就实际效果来说,道德知识和道德观念教育并不能直接促成实践中的道德行为。因而,道德教育应该尽可能减少道德说教,重视在实践中提升公众的道德意识。当前,新闻工作者面对的往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洞道德原则,因此更应该重视在新闻实践中践行道德伦理。毕竟,太过抽象宏大的道德,其弹性尺度也会很大,记者的违规几率也会增大。当然,由于新闻活动并不是单纯的行业内行为,新闻从业者也应注意在社会系统中实践新闻道德准则。
由于缺乏实践精神,道德原则往往在新闻实践活动沦为一种口号。事实上,新闻从业者除了谨记道德行为准则,更应该将新闻道德意识融入新闻传播活动,使道德准则内化为自己的品质,从而在实践中充分展现新闻伦理道德的价值。由此,应该在具体情境中构筑新闻伦理道德的行动意识,毕竟,单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而与社会风俗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实践要素脱节的所谓道德规范,哪怕有着济世的说辞,也只能是一种动听的空想。只有通过具体情境构建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才能使新闻伦理成为具有实践意义的专业品质。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树立道德伦理准则与规范,就要求新闻记者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地考虑报道准则,并在对具体案例的商讨反思中内化伦理规范。
在具体情境中培养新闻伦理的实践意识
美国传播学者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曾经提出,新闻传播行业中会有很多不能明确的具体情境,并且会出现不同利益的效忠方,因此会对职业道德品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具体而言,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总会出现忠诚、客观、立场、仁慈、善意、时效等价值判断,由此产生的多元价值观、模棱两可的情景和相互冲突的效忠对象会大大增加新闻从业者的选择难度。比如,在著名的新闻摄影作品《饥饿的小女孩》中,一个瘦小的身躯在秃鹫的虎视眈眈下,艰难地向食物爬行,这张照片虽然让拍摄者凯文·卡特赢得了普利策新闻奖,但也给他带来了内心的矛盾与不安。虽然拍完照片后他赶走了秃鹫,但他还是会忍不住念着上帝的名字放声恸哭。后来,他难以走出精神纠缠的卡特自杀身亡,留下了令人深思的遗言:我被鲜明的杀人、尸体、愤怒、痛苦、饥饿、受伤的儿童、快乐的疯子的记忆纠缠不休……②
因此,为新闻从业者提供具有实践意义、可操作性强的道德行为规范,将新闻伦理意识落到实处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对此,可以假设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境,分析具体情况下所应该考虑的价值因素和相互间的冲突,并且分清主次,进行重要性排序,找出公认的首要价值标准,是在实践中建立道德参考的一种有效途径。
用理性思维构建新闻实践活动中的道德伦理规范
不得不说,新闻道德规范有着广泛的内涵,我们很难将合乎常理的伦理规范直接转换成一种明确的、易于操作的规则。因此,应该促进新闻从业者道德品质的养成,使道德伦理规范由理论向实践自然转化。那么,如何实现这种转化呢?
笔者认为,将道德规范由理论向实践转化可以参考哈贝马斯提出的协商式民主理论。该民主理论在追求道德的基础上,保持着高度的理性精神,它强调公众对话交流的核心地位,而民主和反对强制是其基本的价值理念。哈贝马斯提出,人们在进行听与说的交流中,会在自己的生活基础上,联系客观世界、社会情境以及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较为一致的认知。在其协商式民主理论中,参与讨论者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发言机会,并且讨论的内容是参与者集体感兴趣的话题,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不会受到任何权力因素的干扰,因此会保持比较理性的思维,从而能够接受更加理性且有说服力的认知。所有具有交谈和自主行动能力的个体在这种讨论中,会在主动放弃威胁和暴力等行为的基础上,用渴望和探索真理的心态,进行公平且开放的交谈。由于这种协商是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进行的,因此需要所有参与者的维护和遵守,并且接受这种情境下的讨论结果。在制定新闻道德准则时,也应该让新闻工作者真正加入,进行讨论和协商,用理性思维构筑新闻实践活动中的道德伦理规范,并且自觉用其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成为自己的一种品质。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大家的规范由大家来制定,不需要被动地听取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命令,而是所有人通过讨论和协商的结果。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包含道德准则在内的一些有效并且合理的准则,需要通过公正而理性的讨论来得出,新闻道德伦理准则也不例外。遗憾的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多是一些抽象的宏大原则,少有可以付诸实践的具体规定,由此,国内新闻界乱象丛生也就在所难免。③
在对实践的反思中确立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
新闻实践是新闻伦理道德观念产生的现实基础,因而,对新闻实践的反思是道德观念形成的关键路径。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反思新闻伦理,可以发展与新闻伦理对话的能力,从而有助于最终构筑伦理道德的实践精神。关于具体情境中新闻传播活动应该遵循何种伦理准则以及它们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也还需要记者进行讨论和反思,并最终做出符合伦理规范的决定。
经过这样的伦理考虑之后,根据哪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指导具体新闻实践的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合理的回答,而相关的新闻伦理原则也会得到记者发自内心的认可,从而促使记者在新闻报道工作中始终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毕竟,期待记者在做每一则新闻报道时都坚持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唯一可以成立的正当理由是记者通过对实践的讨论和反思将其内化为自身品质。另外,通过不断地道德实践和理性反思,记者会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并在新闻实践中不断强化道德伦理行为。反过来,不断地在实践中做出合乎伦理的新闻,自然就会成为具有职业伦理的记者。所以,“一个规范只有当人们认为公正而甘受约束时才有真正的效力”。
新闻伦理作为新闻品性的基本保证,直接影响到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活动。以现实的新闻实践活动为基础构建和实施新闻伦理规范,可以在具体情境中构筑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抽象新闻伦理与具体新闻实践的对接,有助于新闻从业者内化伦理规范并在具体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不断践行和反思。
(作者单位:白银日报社)
注释
①樊浩:“伦理感、道德感与‘实践道德精神’的培育”,《教育研究》,2006年第6期。
②[法]埃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0页。
③杨保军:“建构良性新闻道德规范的理性协商原则”,《现代视听》,2009年第8期。
【关键词】新闻传播活动 新闻伦理 实践精神
新闻传播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原则上的实践活动,新闻伦理渗透于新闻实践之中。比如,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采访方式与手段是否符合伦理,是否保护了消息来源,是否接受馈赠;在编辑的审稿过程中,能否谨慎查证事实、能否不畏权势压力发表针砭时弊的文章,凡此种种,都涉及新闻道德判断与伦理选择。但是,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伦理往往显得宏大空洞,缺乏实践品格,缺少详细的操作标准,从而很难落到实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新闻伦理甚至被商业主义排斥,导致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丧失了专业操守。因此,构建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对于有道德地进行新闻传播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精神是构筑新闻伦理规范的根本指向
对新闻伦理而言,实践精神表现为新闻工作者规范新闻实践活动的意识,体现了新闻伦理的实践导向。作为新闻实践活动的道德规范,新闻伦理必然要在新闻实践中形成并发挥作用,因而需要道德与实践的双重建构。道德精神包含“实践道德精神”与“理论道德精神”两种形态。理论道德精神是道德教育的思维和意识,也就是“知”的结构;实践道德精神是冲动和意志,是“行”的结构。从根本上讲,道德作为一种实践哲学,不管是从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还是从它的功能意义来看,其基本原则都是知行统一。①从这个角度看,新闻伦理就是道德意识与实践精神在“知”和“行”上的统一,而新闻传播活动由于自身的公共性特征更应具有的道德是“实践精神”。如果缺失相应的伦理与道德规范,或者仅仅有规范而不付诸实践,新闻传播活动就不能起到社会公器的作用,反而可能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道德伦理规范和准则已经足够多,但为什么道德失范行为还会成为今天的社会危机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道德教育存在缺陷。传统的道德教育偏于空洞的理论说教,注重对道德知识的传播和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却忽视了在实践中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平。就实际效果来说,道德知识和道德观念教育并不能直接促成实践中的道德行为。因而,道德教育应该尽可能减少道德说教,重视在实践中提升公众的道德意识。当前,新闻工作者面对的往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洞道德原则,因此更应该重视在新闻实践中践行道德伦理。毕竟,太过抽象宏大的道德,其弹性尺度也会很大,记者的违规几率也会增大。当然,由于新闻活动并不是单纯的行业内行为,新闻从业者也应注意在社会系统中实践新闻道德准则。
由于缺乏实践精神,道德原则往往在新闻实践活动沦为一种口号。事实上,新闻从业者除了谨记道德行为准则,更应该将新闻道德意识融入新闻传播活动,使道德准则内化为自己的品质,从而在实践中充分展现新闻伦理道德的价值。由此,应该在具体情境中构筑新闻伦理道德的行动意识,毕竟,单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而与社会风俗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实践要素脱节的所谓道德规范,哪怕有着济世的说辞,也只能是一种动听的空想。只有通过具体情境构建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才能使新闻伦理成为具有实践意义的专业品质。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树立道德伦理准则与规范,就要求新闻记者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地考虑报道准则,并在对具体案例的商讨反思中内化伦理规范。
在具体情境中培养新闻伦理的实践意识
美国传播学者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曾经提出,新闻传播行业中会有很多不能明确的具体情境,并且会出现不同利益的效忠方,因此会对职业道德品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具体而言,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总会出现忠诚、客观、立场、仁慈、善意、时效等价值判断,由此产生的多元价值观、模棱两可的情景和相互冲突的效忠对象会大大增加新闻从业者的选择难度。比如,在著名的新闻摄影作品《饥饿的小女孩》中,一个瘦小的身躯在秃鹫的虎视眈眈下,艰难地向食物爬行,这张照片虽然让拍摄者凯文·卡特赢得了普利策新闻奖,但也给他带来了内心的矛盾与不安。虽然拍完照片后他赶走了秃鹫,但他还是会忍不住念着上帝的名字放声恸哭。后来,他难以走出精神纠缠的卡特自杀身亡,留下了令人深思的遗言:我被鲜明的杀人、尸体、愤怒、痛苦、饥饿、受伤的儿童、快乐的疯子的记忆纠缠不休……②
因此,为新闻从业者提供具有实践意义、可操作性强的道德行为规范,将新闻伦理意识落到实处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对此,可以假设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境,分析具体情况下所应该考虑的价值因素和相互间的冲突,并且分清主次,进行重要性排序,找出公认的首要价值标准,是在实践中建立道德参考的一种有效途径。
用理性思维构建新闻实践活动中的道德伦理规范
不得不说,新闻道德规范有着广泛的内涵,我们很难将合乎常理的伦理规范直接转换成一种明确的、易于操作的规则。因此,应该促进新闻从业者道德品质的养成,使道德伦理规范由理论向实践自然转化。那么,如何实现这种转化呢?
笔者认为,将道德规范由理论向实践转化可以参考哈贝马斯提出的协商式民主理论。该民主理论在追求道德的基础上,保持着高度的理性精神,它强调公众对话交流的核心地位,而民主和反对强制是其基本的价值理念。哈贝马斯提出,人们在进行听与说的交流中,会在自己的生活基础上,联系客观世界、社会情境以及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较为一致的认知。在其协商式民主理论中,参与讨论者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发言机会,并且讨论的内容是参与者集体感兴趣的话题,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不会受到任何权力因素的干扰,因此会保持比较理性的思维,从而能够接受更加理性且有说服力的认知。所有具有交谈和自主行动能力的个体在这种讨论中,会在主动放弃威胁和暴力等行为的基础上,用渴望和探索真理的心态,进行公平且开放的交谈。由于这种协商是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进行的,因此需要所有参与者的维护和遵守,并且接受这种情境下的讨论结果。在制定新闻道德准则时,也应该让新闻工作者真正加入,进行讨论和协商,用理性思维构筑新闻实践活动中的道德伦理规范,并且自觉用其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成为自己的一种品质。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大家的规范由大家来制定,不需要被动地听取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命令,而是所有人通过讨论和协商的结果。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包含道德准则在内的一些有效并且合理的准则,需要通过公正而理性的讨论来得出,新闻道德伦理准则也不例外。遗憾的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多是一些抽象的宏大原则,少有可以付诸实践的具体规定,由此,国内新闻界乱象丛生也就在所难免。③
在对实践的反思中确立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
新闻实践是新闻伦理道德观念产生的现实基础,因而,对新闻实践的反思是道德观念形成的关键路径。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反思新闻伦理,可以发展与新闻伦理对话的能力,从而有助于最终构筑伦理道德的实践精神。关于具体情境中新闻传播活动应该遵循何种伦理准则以及它们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也还需要记者进行讨论和反思,并最终做出符合伦理规范的决定。
经过这样的伦理考虑之后,根据哪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指导具体新闻实践的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合理的回答,而相关的新闻伦理原则也会得到记者发自内心的认可,从而促使记者在新闻报道工作中始终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毕竟,期待记者在做每一则新闻报道时都坚持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唯一可以成立的正当理由是记者通过对实践的讨论和反思将其内化为自身品质。另外,通过不断地道德实践和理性反思,记者会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并在新闻实践中不断强化道德伦理行为。反过来,不断地在实践中做出合乎伦理的新闻,自然就会成为具有职业伦理的记者。所以,“一个规范只有当人们认为公正而甘受约束时才有真正的效力”。
新闻伦理作为新闻品性的基本保证,直接影响到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活动。以现实的新闻实践活动为基础构建和实施新闻伦理规范,可以在具体情境中构筑新闻伦理的实践精神。抽象新闻伦理与具体新闻实践的对接,有助于新闻从业者内化伦理规范并在具体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不断践行和反思。
(作者单位:白银日报社)
注释
①樊浩:“伦理感、道德感与‘实践道德精神’的培育”,《教育研究》,2006年第6期。
②[法]埃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0页。
③杨保军:“建构良性新闻道德规范的理性协商原则”,《现代视听》,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