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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相关司法裁判为视角对行政诉讼期限制度进行分析,发现裁判存在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不明晰、起诉期限的扣除事由不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和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是否应当适用起诉期限限制的观点不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立法疏漏、权利人法治观念缺失、相关理论支撑不足等密切相关,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裁判标准:统一起诉期限的起算点;统一扣除事由的认定;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将确认无效诉讼“肯定说”修正为“适当期间肯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