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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被冠以公益诉讼之名的案件,但我国目前对公益诉讼的研究尚未上升为立法的层次。在我国构建一套完整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受案范围的问题;其次是确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另外,由于公益诉讼案件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有利于更多的公民加入到法律监督的领域;最后涉及滥用公益诉讼导致侵权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