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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门头沟区生态建设工程的管理,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门头沟区于2005年4月11日开始对2005年妙峰山镇樱桃沟小流域土地治理工程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