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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构成体系是沿革多年交通事故处理实践经验提炼而成的理论系统,目前的构成体系已基本能解决所有类型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但在某些特殊案件中,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如无主动物等事实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因事实行为无法确定责任承担者,会造成部分交通事故责任的缺失。本文从交通事故责任属性入手,深入剖析责任确定构成的形态,阐述不完整责任的构成要件,并明确了其适用条件与限制范围,以期补充完善现有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构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