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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1]47号2011年4月2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