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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在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处理代理人未经许可注册被代理人商标案件时存在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之处,虽然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统一了法律适用意见,要求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指南》的意见适用该条,但并未对这种意见的正当性基础予以解释。本文正是从债的关系中存在的附随义务的角度论证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理论基础,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适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