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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苏联国家劳动和社会问题委员会1980年7月22日批准,并经苏联司法部同意)I.总则1.本条例根据苏联部长会议1978年1月27日《关于完善专家的培养计划和改进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情况的决议》制订,各部、各主管部门、各企业、各高等学校、各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其他机关和团体均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