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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二十三年,我区的统计法制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步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宁夏地方统计法律规章,保证了统计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深入、持久、广泛的贯彻实施;组建、充实、巩固了区、市、县三级统计法规检查网络,使统计执法检查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统计法制工作的长足进步,对我区统计发展、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