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5年药品管理法实施后中药材的使用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全国中药材品种已趋向统一,中药材品种的混乱使用现象逐渐得到了纠正.但由于各地销售使用习惯有异,部分品种地方性的混用误用现象仍然存在.这里列出10种,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行参考.本文所列中药材系根据中药鉴定学根及根茎类、茎木类、皮类、叶类、果实种子类、全草类的分类次序排列的,主要以<中国药典>2000年版及其2002年增补版[1,2 ]以及五版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中药学>[3]、<中药鉴定学>[4]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