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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您好!我是去年转业的一名自主择业干部,在核发工资时我发现,我的艰苦地区工作时间计算有误。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第39条2款规定:“在边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我是1978年3月入伍的,先后在宁夏青铜峡工作7年,在宁夏固原工作7年,以后的13年均在甘肃平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