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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公告(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1号)。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评审,工信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工信部决定废止15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