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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落实背景下,经济结构升级步伐加快,推动了消费金融的发展。本文立足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宏观语境,针对消费金融发展展开分析,透过横向、纵向对比,分析我国消费金融发展态势;之后结合消费金融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的可行建议。期待为加快我国消费金融发展步伐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经济结构;消费金融;持续发展
前言:近年来,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经济转型逐步深入,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关注的重点话题。经济结构升级势必引发消费观念转变,消费金融迅速崛起,与居民消费行为、需求、结构密切相关。2019年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发布《2019年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报告》,其中明确指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措施。所以,如何实现消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已然成为热议话题。
一、把握经济结构升级中消费金融持续发展态势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总额达到31.5亿,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扣除住房贷款消费的信贷额度达到9.6亿元,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1%。纵向来看,我国消费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已经达到历史新高,但是横向对比,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来看,依旧存在一定差距,以美国为例,2018年扣除住房贷款的消费金融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占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0.1%。而中国总人口数量约为美国的4.2倍,由此可见我国人均消费金融额度仅为美国的十分之一。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披露数据,2010年-2018年,在各类金融机构消费性信贷总量中,中长期的信贷产品额度逐年降低,由2010年的87.3%下降到2018年的78.4%,下降趋势明显;短期消费性信贷总额比例不断提高,由2010年的12.7%上升到2018年的21.6%,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综合上述分析,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来看,依旧存在诸多不足,预示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构建经济结构升级中消费金融持续发展机制
1.监管机制
经济结构升级,推动消费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但是消费金融这一“新生儿”却缺少有力监管。从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部法规比较少,监管机制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之前的《征信管理条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等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现状。2016年起,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消费金融市场风险管控力度,各项政策相继推出,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虽对消费金融主体的准入标、产品嵌套等做出约束,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针对消费金融经营主体提出的要求与规范细则,适用范围不大,并不能实现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与整顿。消费金融企业在缺少信用担保的前提下容易出现信贷风险,针对违规客户的处理解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所以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性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背景下,我国消费金融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为适应新常态宏观背景,应加大对消费金融实施科学监管,构建完善监管机制。第一,从准入标准设置上,不仅需要消费金融主体满足相应准入条件,同时还要综合考量市场竞争客观情况,鼓励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加大对各类消费金融产品定价、资金来源与流向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第二,对消费金融主体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做出密切监控,如消费金融机构发布产品的途径方法、营销策略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與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一些违背市场发展规律、挑起恶劣竞争的行为,如低价销售等做出严惩,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主体需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向消费者以及管理机构通报风险信息,维系消费金融市场稳定,促进消费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2.征信机制
目前,我国信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机构管理分散、不规范,数据信息资源相对较多,不同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维度不统一,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征信大数据系统,数据资源的共享效率极低,征信报告不具备全面性。消费者的征信意识相对淡薄,对于违约的后果不够重视。相关部门针对个人征信记录挖掘的不够深入且共享不足,征信评价体系不够健全。针对消费者实施个体授信评价的过程中通常依赖其收入情况,而收入造假现象比较多,消费者收入水平常被夸大,导致金融机构放款额度增大,不利益消费金融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个人资信情况与征信报告全面程度对贷款回收等环节带来极大影响,进一步完善个体征信体系可以让不同金融主体针对借款人做出差异化评价,进而管控自身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综合利用各类措施,加快建设个人商业信用数据库,将个人收入情况、家庭档案数据、消费信息以及商业银行借贷信息等纳入其中,进而形成覆盖范围大、评价效率高的全国征信系通过,构建融合全体人群、多样化信息的征信数据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个人资信服务经验,组建机构提供,覆盖全国大部分人群的征信档案,通过对大数据模型的应用,与商业银行、零售商联网,进而为消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降低信用风险对消费金融市场的消极影响。
3.风控机制
消费金融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创新金融产品,运行中采用灵活多元的风险评估方式,各类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产品基本都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同消费金融机构对应用内嵌式的评分模型对消费者实施批量化审核,如阿里应用FICO信用评价模型,腾讯采用TDBANK大数据平台对消费者展开评价。但是实践中数据信息的来源、评价指标以及具体方法不一致,导致客户违约和集体性违约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使得如今的消费金融市场坏账率极高。与此同时,消费金融的交易奖金额相对较小,客户违约之后的催收程序以及惩处办法并不明确,尤其是非银行系统的消费金融主体,追缴困难极大,影响市场的整体发展。 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存在差异,导致消费金融经营主体在贷款回收等问题上出现不确定与不稳定性。从消费金融主体的角度讲,一方面要强化对借款人的资信核查,利用各类创新性消费金融产品吸引消费者眼球,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客户覆盖范围,以强悍的风险整体防御能力抵御局部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贷款后的风险管理力度,掌握各类贷款的去向,利用等级划分的形式对客户征信情况做出系统分析,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浮动是利率。针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或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消费者,要实行个体破产制度。在个人破产这一点上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利用法律法规确定个人破产申请前提、审核流程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的具体措施,提升客户的违约成本,约束与控制客户的违约行为。多举并行实现对风险控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利于激活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推动消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营销机制
纵观消费金融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发现其消费个性化特征十分明显,以市场细分为基础描述目标消费群体的“整体画像”,为不同客户设计专属性、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市场容量是加快整体发展步伐,顺应经济结构升级、消费结构转型语境的必然措施。第一,消费金融主体需要瞄准目标市场的客户需要,加大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出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以规范的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是其必须具备的能力。第二,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消费群体的消费结构、消费偏好做出分析,确保利润回报率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客户推出差异定价,是提高市场营销能力的必然。第三,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做出依托,对支付形式进行创新,实现支付渠道多元化、支付工具安全化,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动因。第四,消费金融主体需要积极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积极创新品牌,明确市场定位,以品牌推广模式持续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客户忠诚度,助力消费金融市场又快又好发展。
5.保障机制
消费金融是满足消费者对终端消费品与各类服务为目标的短期借贷产品,然而在我国,“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已经根深蒂固,短时间内无法完全转变,尤其是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的环境下,随着各类费用支出比例的不断增加,对于消费金融辅助消费并不认同,限制其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选择。另外,随着经济结构升级,居民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刚性消费支出比例不断增加,如果利用消费金融产品辅助消费势必加重经济负担,这也就限制了消费金融需求的可持续发展。
若想推动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引导居民消费的长效性机制。第一,需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从政府、企业、居民分配的角度分析,政府收入提高直接导致居民收入降低,低水平的居民收入势必抑制消费金融的市场需求;从收入分配结构的角度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漸加大,处于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为金融消费主力军,对于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极为迫切。适当缩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利于引导与支持消费群体积极融入消费金融中。第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居民的稳定收入水平,提升居民负债消费可能性,也是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措施。第三,政府需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力度,关注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大宗型刚性消费支出情况,逐渐减少居民经济负担,利于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自信,从而加快消费理念转型步伐,利于构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与理念根基。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结构升级背景下,我国消费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以及体制等因素,其发展依旧不够充分。基于此,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消费金融主体应该立足国情、把握现状,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促进消费金融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其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曹静.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方向研究[J].上海金融,2019(09):84-87.
[2]谢芸芸,田发.消费金融对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消费示范效应视角[J].中国物价,2019(09):57-60.
[3]邢天才,张夕.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与消费倾向变动的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2019(05):89-97+113.
[4]于海燕.我国消费金融产品供需现状研究[J].纳税,2019,13(11):172-173.
作者简介:金艳红(1974.04- ),女,吉林省吉林市人,硕士研究生,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厚林言(1998.08- ),吉林四平人,吉林化工学院金融系17级学生
关键词:经济结构;消费金融;持续发展
前言:近年来,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经济转型逐步深入,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关注的重点话题。经济结构升级势必引发消费观念转变,消费金融迅速崛起,与居民消费行为、需求、结构密切相关。2019年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发布《2019年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报告》,其中明确指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措施。所以,如何实现消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已然成为热议话题。
一、把握经济结构升级中消费金融持续发展态势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总额达到31.5亿,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扣除住房贷款消费的信贷额度达到9.6亿元,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1%。纵向来看,我国消费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已经达到历史新高,但是横向对比,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来看,依旧存在一定差距,以美国为例,2018年扣除住房贷款的消费金融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占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0.1%。而中国总人口数量约为美国的4.2倍,由此可见我国人均消费金融额度仅为美国的十分之一。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披露数据,2010年-2018年,在各类金融机构消费性信贷总量中,中长期的信贷产品额度逐年降低,由2010年的87.3%下降到2018年的78.4%,下降趋势明显;短期消费性信贷总额比例不断提高,由2010年的12.7%上升到2018年的21.6%,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综合上述分析,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来看,依旧存在诸多不足,预示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构建经济结构升级中消费金融持续发展机制
1.监管机制
经济结构升级,推动消费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但是消费金融这一“新生儿”却缺少有力监管。从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部法规比较少,监管机制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之前的《征信管理条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等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现状。2016年起,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消费金融市场风险管控力度,各项政策相继推出,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虽对消费金融主体的准入标、产品嵌套等做出约束,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针对消费金融经营主体提出的要求与规范细则,适用范围不大,并不能实现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与整顿。消费金融企业在缺少信用担保的前提下容易出现信贷风险,针对违规客户的处理解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所以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性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背景下,我国消费金融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为适应新常态宏观背景,应加大对消费金融实施科学监管,构建完善监管机制。第一,从准入标准设置上,不仅需要消费金融主体满足相应准入条件,同时还要综合考量市场竞争客观情况,鼓励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加大对各类消费金融产品定价、资金来源与流向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第二,对消费金融主体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做出密切监控,如消费金融机构发布产品的途径方法、营销策略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與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一些违背市场发展规律、挑起恶劣竞争的行为,如低价销售等做出严惩,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主体需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向消费者以及管理机构通报风险信息,维系消费金融市场稳定,促进消费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2.征信机制
目前,我国信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机构管理分散、不规范,数据信息资源相对较多,不同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维度不统一,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征信大数据系统,数据资源的共享效率极低,征信报告不具备全面性。消费者的征信意识相对淡薄,对于违约的后果不够重视。相关部门针对个人征信记录挖掘的不够深入且共享不足,征信评价体系不够健全。针对消费者实施个体授信评价的过程中通常依赖其收入情况,而收入造假现象比较多,消费者收入水平常被夸大,导致金融机构放款额度增大,不利益消费金融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个人资信情况与征信报告全面程度对贷款回收等环节带来极大影响,进一步完善个体征信体系可以让不同金融主体针对借款人做出差异化评价,进而管控自身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综合利用各类措施,加快建设个人商业信用数据库,将个人收入情况、家庭档案数据、消费信息以及商业银行借贷信息等纳入其中,进而形成覆盖范围大、评价效率高的全国征信系通过,构建融合全体人群、多样化信息的征信数据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个人资信服务经验,组建机构提供,覆盖全国大部分人群的征信档案,通过对大数据模型的应用,与商业银行、零售商联网,进而为消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降低信用风险对消费金融市场的消极影响。
3.风控机制
消费金融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创新金融产品,运行中采用灵活多元的风险评估方式,各类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产品基本都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同消费金融机构对应用内嵌式的评分模型对消费者实施批量化审核,如阿里应用FICO信用评价模型,腾讯采用TDBANK大数据平台对消费者展开评价。但是实践中数据信息的来源、评价指标以及具体方法不一致,导致客户违约和集体性违约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使得如今的消费金融市场坏账率极高。与此同时,消费金融的交易奖金额相对较小,客户违约之后的催收程序以及惩处办法并不明确,尤其是非银行系统的消费金融主体,追缴困难极大,影响市场的整体发展。 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存在差异,导致消费金融经营主体在贷款回收等问题上出现不确定与不稳定性。从消费金融主体的角度讲,一方面要强化对借款人的资信核查,利用各类创新性消费金融产品吸引消费者眼球,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客户覆盖范围,以强悍的风险整体防御能力抵御局部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贷款后的风险管理力度,掌握各类贷款的去向,利用等级划分的形式对客户征信情况做出系统分析,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浮动是利率。针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或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消费者,要实行个体破产制度。在个人破产这一点上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利用法律法规确定个人破产申请前提、审核流程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的具体措施,提升客户的违约成本,约束与控制客户的违约行为。多举并行实现对风险控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利于激活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推动消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营销机制
纵观消费金融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发现其消费个性化特征十分明显,以市场细分为基础描述目标消费群体的“整体画像”,为不同客户设计专属性、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市场容量是加快整体发展步伐,顺应经济结构升级、消费结构转型语境的必然措施。第一,消费金融主体需要瞄准目标市场的客户需要,加大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出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以规范的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是其必须具备的能力。第二,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消费群体的消费结构、消费偏好做出分析,确保利润回报率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客户推出差异定价,是提高市场营销能力的必然。第三,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做出依托,对支付形式进行创新,实现支付渠道多元化、支付工具安全化,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动因。第四,消费金融主体需要积极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积极创新品牌,明确市场定位,以品牌推广模式持续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客户忠诚度,助力消费金融市场又快又好发展。
5.保障机制
消费金融是满足消费者对终端消费品与各类服务为目标的短期借贷产品,然而在我国,“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已经根深蒂固,短时间内无法完全转变,尤其是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的环境下,随着各类费用支出比例的不断增加,对于消费金融辅助消费并不认同,限制其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选择。另外,随着经济结构升级,居民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刚性消费支出比例不断增加,如果利用消费金融产品辅助消费势必加重经济负担,这也就限制了消费金融需求的可持续发展。
若想推动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引导居民消费的长效性机制。第一,需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从政府、企业、居民分配的角度分析,政府收入提高直接导致居民收入降低,低水平的居民收入势必抑制消费金融的市场需求;从收入分配结构的角度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漸加大,处于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为金融消费主力军,对于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极为迫切。适当缩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利于引导与支持消费群体积极融入消费金融中。第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居民的稳定收入水平,提升居民负债消费可能性,也是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措施。第三,政府需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力度,关注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大宗型刚性消费支出情况,逐渐减少居民经济负担,利于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自信,从而加快消费理念转型步伐,利于构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与理念根基。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结构升级背景下,我国消费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以及体制等因素,其发展依旧不够充分。基于此,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消费金融主体应该立足国情、把握现状,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促进消费金融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其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曹静.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方向研究[J].上海金融,2019(09):84-87.
[2]谢芸芸,田发.消费金融对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消费示范效应视角[J].中国物价,2019(09):57-60.
[3]邢天才,张夕.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与消费倾向变动的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2019(05):89-97+113.
[4]于海燕.我国消费金融产品供需现状研究[J].纳税,2019,13(11):172-173.
作者简介:金艳红(1974.04- ),女,吉林省吉林市人,硕士研究生,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厚林言(1998.08- ),吉林四平人,吉林化工学院金融系17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