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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个快饿死的乞丐,而你手里恰好有一块面包,你会不会把这块面包拿给这个乞丐?
你也许会毫不犹豫地说:会的,我会拿给他。那么,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可能会回答说:因为我看他可怜,他快饿死了,给他面包吃可以救他。那么为什么你必须这么做?你肯定会回答:因为我内心有一种声音要求我必须这么做。如果我不这么做,我会觉得我这人很失败,不管我在生活中取得了多大成功,都不能弥补我的这个失败。
这种内心的声音,就是我们所说的道德义务。“义务”的意思是:必须这么做,否则你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正如所有的要求一样,说一个人有某种道德义务,叫他应该怎样怎样做,也是需要理由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谴责见死不救了,我们虽然会愤怒那种见死不救,但却说不出理由。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和我们一样有道德,另一个人也可以这么振振有词地说:“我并不欠乞丐一块面包,对吧?那么,我凭什么要拿面包给他吃呢?他成为一个乞丐,快饿死了,这一切都不是我造成的,我为什么要对他承担义务呢?”
这个人的话是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的。但他错在哪儿?我们来看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人不是畜生,他是有人性的,有这么一种自然天性,当看到一个人痛苦的时候,他也会难过,所谓“物伤其类”(其实动物也这样的)。这就是说,人有一种天然的同情心,正是这种同情心为我们拿面包给乞丐吃提供了人性的基础。同时,人又是非常脆弱的,无法一个人独自生存,因此大家才组成了社会。一个必须依赖于社会而生存发展的人,从出生开始,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他人,在某种意义上大家都是“彼此相欠”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大家在组成社会时,就有一个无形的道德约定,就是说大家在道德上应该怎么干,不应该怎么干。
从“应该怎么干”上说,当一个人有难的时候,另一个人应该去帮忙,人应该讲诚信,应该有同情心,应该公正,等等。而从“不应该怎么干”上讲,一个人不应该去欺骗他人,不应该去伤害他人,等等。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的道德约定,到处都是欺骗、伤害和谋杀,那社会是不可能组成的,就是组成也早就瓦解了,这对谁都没有好处。而讲道德,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好处。
所以,只要一个人生活在社会里,而不是跑到原始丛林里去一个人居住,他就等于接受了这样的道德约定——要解除这个约定,除非他自己退出这个社会。当一个乞丐快饿死时,他有把手里的面包拿给乞丐吃的道德义务。这时候,他不想拿面包给乞丐吃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他还要辩解说这没他的事,就是耍无赖了。当然,如果他是一个乞丐,他也有希望别人把手里的面包拿给他吃的道德权利。
哲学家们把这种道德义务称作“自然义务”,就是人作为一个人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康德说,他敬畏两种东西,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它是一种“绝对命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无论你愿意不愿意,你都必须履行它。
假设我拿面包给乞丐吃了,这无疑是道德的行为。但这是不是一种美德呢?我这么做了,是不是就很崇高就很伟大?
可以肯定地说,不是。因为第一,这是我必须做的。履行义务只是符合了道德,而不就是美德,要超出义务才是美德。第二,这么做没有超出我的能力,没有影响到我的生活,我拿一块面包给乞丐,只是举手之劳的事情,根本无须损失我很多东西,更不会让我冒着生命危险。当一件事并不是我的道德义务,而我还要去做的时候,才是美德。比如,给贫困山区的孩子捐款让他们读书,这并不是我的道德义务,而是政府的政治义务,但我捐款了,我的行为就是美德。又比如,我本来有救助一个人的义务,但这么做要冒着生命危险,我的义务就可以解除了,这个时候,大家都可以理解。但解除了我还要去救他,这就是美德了。
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说明了什么叫作美德。有一个人,办了一个小银行,有一些客户在他的银行里存了一些钱。然而,正在他的事业发展的时候,一次金融危机让这些钱全都损失了,银行不得不宣布破产。我们知道,这个人是有把钱还给储户们的道德义务的,因为无论怎样,既然储户的钱不在了,他就要赔。但储户们都原谅了他,因为这次钱的损失完全是意外,并不是他的过错;而且,分摊在每个储户身上,损失并不是太大,还可以承受,但如果让他一个人承受,负担是相当沉重的。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这个人还钱的道德义务是可以解除的,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他仍然节衣缩食,通过艰苦的工作,一年年下来,把一笔笔款还给了储户,这就是美德了。
一个社会,要求所有的人都履行道德义务,但对超出义务的行为,则不能强行要求,而只能提倡,因为类似于故事中的这个人,以及舍己救人的人的确在道德上让人景仰,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做不到的,就不能强行要求,而只能倡导。
真正有道德的社会,不是以道德的高标准来要求每一个人,而恰恰是要求一个人履行道德义务,不触犯道德底线,然后在此基础上召唤美德。
编辑/姚晟
你也许会毫不犹豫地说:会的,我会拿给他。那么,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可能会回答说:因为我看他可怜,他快饿死了,给他面包吃可以救他。那么为什么你必须这么做?你肯定会回答:因为我内心有一种声音要求我必须这么做。如果我不这么做,我会觉得我这人很失败,不管我在生活中取得了多大成功,都不能弥补我的这个失败。
这种内心的声音,就是我们所说的道德义务。“义务”的意思是:必须这么做,否则你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正如所有的要求一样,说一个人有某种道德义务,叫他应该怎样怎样做,也是需要理由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谴责见死不救了,我们虽然会愤怒那种见死不救,但却说不出理由。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和我们一样有道德,另一个人也可以这么振振有词地说:“我并不欠乞丐一块面包,对吧?那么,我凭什么要拿面包给他吃呢?他成为一个乞丐,快饿死了,这一切都不是我造成的,我为什么要对他承担义务呢?”
这个人的话是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的。但他错在哪儿?我们来看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人不是畜生,他是有人性的,有这么一种自然天性,当看到一个人痛苦的时候,他也会难过,所谓“物伤其类”(其实动物也这样的)。这就是说,人有一种天然的同情心,正是这种同情心为我们拿面包给乞丐吃提供了人性的基础。同时,人又是非常脆弱的,无法一个人独自生存,因此大家才组成了社会。一个必须依赖于社会而生存发展的人,从出生开始,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他人,在某种意义上大家都是“彼此相欠”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大家在组成社会时,就有一个无形的道德约定,就是说大家在道德上应该怎么干,不应该怎么干。
从“应该怎么干”上说,当一个人有难的时候,另一个人应该去帮忙,人应该讲诚信,应该有同情心,应该公正,等等。而从“不应该怎么干”上讲,一个人不应该去欺骗他人,不应该去伤害他人,等等。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的道德约定,到处都是欺骗、伤害和谋杀,那社会是不可能组成的,就是组成也早就瓦解了,这对谁都没有好处。而讲道德,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好处。
所以,只要一个人生活在社会里,而不是跑到原始丛林里去一个人居住,他就等于接受了这样的道德约定——要解除这个约定,除非他自己退出这个社会。当一个乞丐快饿死时,他有把手里的面包拿给乞丐吃的道德义务。这时候,他不想拿面包给乞丐吃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他还要辩解说这没他的事,就是耍无赖了。当然,如果他是一个乞丐,他也有希望别人把手里的面包拿给他吃的道德权利。
哲学家们把这种道德义务称作“自然义务”,就是人作为一个人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康德说,他敬畏两种东西,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它是一种“绝对命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无论你愿意不愿意,你都必须履行它。
假设我拿面包给乞丐吃了,这无疑是道德的行为。但这是不是一种美德呢?我这么做了,是不是就很崇高就很伟大?
可以肯定地说,不是。因为第一,这是我必须做的。履行义务只是符合了道德,而不就是美德,要超出义务才是美德。第二,这么做没有超出我的能力,没有影响到我的生活,我拿一块面包给乞丐,只是举手之劳的事情,根本无须损失我很多东西,更不会让我冒着生命危险。当一件事并不是我的道德义务,而我还要去做的时候,才是美德。比如,给贫困山区的孩子捐款让他们读书,这并不是我的道德义务,而是政府的政治义务,但我捐款了,我的行为就是美德。又比如,我本来有救助一个人的义务,但这么做要冒着生命危险,我的义务就可以解除了,这个时候,大家都可以理解。但解除了我还要去救他,这就是美德了。
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说明了什么叫作美德。有一个人,办了一个小银行,有一些客户在他的银行里存了一些钱。然而,正在他的事业发展的时候,一次金融危机让这些钱全都损失了,银行不得不宣布破产。我们知道,这个人是有把钱还给储户们的道德义务的,因为无论怎样,既然储户的钱不在了,他就要赔。但储户们都原谅了他,因为这次钱的损失完全是意外,并不是他的过错;而且,分摊在每个储户身上,损失并不是太大,还可以承受,但如果让他一个人承受,负担是相当沉重的。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这个人还钱的道德义务是可以解除的,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他仍然节衣缩食,通过艰苦的工作,一年年下来,把一笔笔款还给了储户,这就是美德了。
一个社会,要求所有的人都履行道德义务,但对超出义务的行为,则不能强行要求,而只能提倡,因为类似于故事中的这个人,以及舍己救人的人的确在道德上让人景仰,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做不到的,就不能强行要求,而只能倡导。
真正有道德的社会,不是以道德的高标准来要求每一个人,而恰恰是要求一个人履行道德义务,不触犯道德底线,然后在此基础上召唤美德。
编辑/姚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