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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而直接扣除一定数额的残值费,以扣除残值费后的余额支付赔偿金是目前的通行做法。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其与消费者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侵犯了汽车商业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规范残值费扣除行为,明确规定未与消费者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不得扣除残值费,应予全额赔偿。本文提出了规范的法律路径,包括保险合同示范条款的规范,行业自律与经营者自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