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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